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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統合視導減量,教育局應更有魄力 (2015-11-6)

104-11-06

統合視導減量,教育局應更有魄力

在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連續不斷的強烈訴求,以及基層教師的殷殷期盼下,教育局終於在1013日發出新聞稿《高雄市教育局推動行政減量具體措施,即刻行動,讓學校教育回歸教學專業》,表示將於隔天(14)教育部召開的全國討論會議上提出「統合視導減量」之建議;包括刪修統合視導指標、調整訪視方式、品質與統合資訊平台、改進學校行政專責制度等方式。有關「統合視導指標刪修」,教育局則宣稱:「將原本細項指標共544項刪減為365項,刪了179項,減幅近33%。」

平心而論,教育局新聞稿中洋洋灑灑的宣示各項「行政改革措施」,的確顯示教育局改革的心意;尤其提到「將建議教育部應刪減的評鑑指標做為參考依據,其中具體大幅刪減對基層學校的評鑑要求,未來將從『法定必辦』、『教育效能』、『學校本位』方向形成檢視指標,去蕪存菁,有效精簡非必要的指標。」更是值得期待。希望教育局能說到做到,不要只是「說說而已」!

■「有感刪減」不足

至於教育局則宣稱「細項指標刪減179項」,本會本於「立場一致,共同努力」的善意,誠心提出一些分析和建議,希望教育局展現魄力,向中央爭取更大的變革。

首先,就教育局所提之《「104 年度教育部對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視導項目刪減一覽表》(附件1)觀察:雖然教育局宣稱「刪減179(指標)」,但其中有12項僅建議「修正指標內容」,另有4項則僅建議「今年刪除」;因此,實際上「真正刪減」的應該僅163項。

然而,若從學校及老師的感受來看,真正「有感」的刪減還要更少:因為,這163項當中,還有10項是教育局及其它附屬單位的項目,這些學校並感受不到;另外,還有63項則是「其它評鑑(或通報)仍要進行」。若扣除這些,則教育局真正的「有感刪除」為90項,僅佔全部統合視導544項指標的16.5%。(詳見附件2

■「刪減項目」應更擴大

事實上,這63項「與其它評鑑重覆」的部分項目,教育局的「刪減說明」也已指出其「沒有必要」(註);因此,建議教育局:除了要求統合視導刪減,也應向「其它評鑑單位」要求刪減。

而教育局沒有刪到的「另外365項」,就真的沒問題嗎?

其實,這365項指標當中,「干擾學校教學」的還多的是!例如,在「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計畫/()計畫辦理情形」項目中,教育局刪了4個細項(序號13~16),但其中有一項卻沒刪到:「104學年度上學期所屬國小三至六年級書法課程辦理情形。(2%)」請問:這種「干擾辦學自主」的指標,難道不該刪嗎?

又例如:「自104 日起至12 31 日止辦理全縣市補救教學督導會報至少次,督導所屬學校補救教學之提報率、施測率、受輔率、進步率、因進步結案率等成效。(2%)」請問,教育部是在做研究嗎?有提供學校研究人力和經費嗎?這種指標不嫌太誇張嗎?

請教育局拿出魄力,重新檢視統合視導指標;凡是不對的,就該大刀闊斧刪除!「只刪163項」顯然是不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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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序號37~41「刪減說明」:「辦理無障礙校園環境情形」已建置系統,應回歸該系統。序號42~45「刪減說明」:「教助經費補助」均依辦法辦理,無需另案檢核。

附件:

104-10-01教育局】「104 年度教育部對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視導項目刪減一覽表

104-11-06】教育局建議刪除「104統合視導指標」項目~KTU分析/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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