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網站-線上諮詢-登入-登打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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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代理教師應有權益,全教總於2016年11月1日(新聞稿 ) 2016年11月4日(新聞稿) 、分別召開記者會要求代理教師人事費應該完整編列一年。
教育部隨後召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召開數次會議,並做成六點辦理方向(新聞稿) 。
2017年6月15日(新聞稿) , 全教總再度召開記者會表示:「據全教總調查,截至目前為止僅國教署於2016年11月周知各國立學校應給予一學年長期代理教師一整年度的聘期,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仍未給予完整聘期,代理教師仍然只領到10個月多幾天之薪資,嚴重影響教師基本權益。」。
按《國民教育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及「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第三點第二、三項之規定,聘請代理教師是因控管聘任專任教師,其人事費用原本即以應置專任員額數編列,但各地方政府在轉聘代理教師時,卻刻扣人事費用,不給足12個月完整之待遇,並以相關補充規定限制聘期之起迄,全教總再次要求各主管機關自106學年度起,給予長期代理教師完整聘期,並應修正各主管機關訂定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相關補充規定,取消聘期起迄不合理限制。
為保障各該代理教師之權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即日起蒐集縣市會員回報資料,作為後續行動方案之評估!
有關代理教師權利義務事項之最新發展,歡迎各位夥伴隨時注意本會網站及FACEBOOK粉絲團,並歡迎老師遊說更多的夥伴加入本會並提供個案資訊,團結權之行使向來皆仰賴實力原則、人數的多寡都將會影響各該業管單位對各該案件之重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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