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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本會不斷爭取,教育局決定『減班不減師』 (2017-3-21)

本會不斷爭取,教育局決定『減班不減師』

高雄市教育局「106學年度國中教師超額處理方案說明會」會議報告

時間:106.3.20(一)14:3017:00

地點:本市青年國中(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289號)3樓會議室

主席:教育局副局長黃盟惠

出席人員:預估超額之39所國中(含完全中學)校長、教務主任、教師會長

本會列席人員:任懷鳴、周益村、林詩韻

 

會議重點及結論:

一、依去(105)年10月數據粗估,本市106學年度國中超額教師共107名(其中,「無缺可容納」之科目及人數為:國文8名、英語13名、數學4名、生物3名,共計28名),而全市國中教師缺額仍有182名,並無「減班資遣」之危機

二、教育局將以 減班不減師,超額教師留任原校為優先考量」之原則,採下列二方案處理106學年度國中超額教師:

方案一:保留留職停薪一學年者,不聘代理教師,供超額教師暫留任原校。*倘留職停薪教師提前復職,則超額教師仍可留任原校,但由各校調整預算內人事經費支應;但往後年度須控管相等人數,不得再聘任代理教師。

方案二:「四處室(教、訓、總、輔)主任及組長」之減授課節數加總換算為「可留任之超額教師人數」。

*計算方式:四處室主任與組長每週減授課總節數 ÷ 18=可留任之超額教師人數(*餘數無條件捨去

三、在上述二方案所留之教師缺額額度內,各校可自行留任超額教師;但留任者仍須符合「專長授課」之規定(*包括第二專長),否則仍須提列超額教師。(*凡可留任之教師,不得自行選擇放棄(自願超額)。)

四、依目前各校回報數據,若按上述二方案留任後,預估仍超額33(原107);但教育局將組專案小組,逐校檢核各校數據,進行確認

      五、問答重點:

(一)借調教育局之教師仍須佔缺,不得比照留職停薪者給缺;該師仍應依照超額辦法核算積分,並無保障免超。

(二)普通班教師若具資優教師資格,可至資優資源班佔缺。

(三)前本市超額辦法規定,處室主任可以免超,但不含補校主任。此外,補校主任的減授鐘點,也不列入這次「容納本校超額」的額度計算。

(四)今年,非偏遠地區學校的開缺額度,將大於被超額數介聘;但確定開缺數,仍須介聘委員會定案。(*今年法規已修正為:超額教師得不填偏遠或特偏,仍可保留「3年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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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記:自民國100年開始,本會就已將「改善國中小教師員額」列入「優先推動之重大議題」,其間舉辦公共論壇、公聽會、記者會,對官方及民代的政策遊說已不計其數(*詳見「100105大事紀」);在本會及全教總的努力下,教育部已提出「國小合理員額編制」,而高雄市也已於105學年採用。至於「國中合理員額編制」,全教總仍在積極催促教育部;本會亦促請教育局先採行。去(105)年1230日之教審會,本會理事長董書攸即正式提案建議「國中採合理員額編制,至少超額學校先行」;而教育局范局長亦答應「朝此方向規劃。今年,本會又多次追蹤教育局進度,並多方遊說,終於促成前述教育局之「減班不減師」方案。

P.S.另有關今年超額之相關資料(法規修訂、本會簡報、教育局各項統計),請參閱106-03-17本會快訊】有關今(106)年國中教師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