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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報告〕100學年度國中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班級數調整事宜 (2011-5-3)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代表出席會議【情形報告表】

本會出席

代表姓名

蘇宗賢

聯絡電話

(07)723-5660分機33

開會時間

1004290900

開會地點

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主持人

黃盟惠科長

召開單位

特殊教育科

開會事由

100學年度國中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班級數調整事宜

會議內容

摘要

案由一:國中分散式資優資源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案。

4月6日於資優資源中心召開之《研商國中特教教師授課時數》會議決議,國中分散式資優資源班每班設
 導師一名,教師每週授課時數規劃導師12節、專任16節。
、教育局依上述會議共識,徵詢教師關於導師、專任分工、工作負荷等意見,討論將導師授課時數提高的

 可行性。
、本會代表就導師職務之工作負荷觀點切入,主張導師與專任教師授課節數應有差距,以符合導師工作負
 荷。
、本會代表並就授課時數應屬教師工作條件,不應以學生學習時數平均分配給授課教師當成授課時數的計
 算標準。
、最後決議共識:考量普通班導師及其他兼任行政人員授課節數,並符應資優班擔任導師工作負荷,有關

 國中分散式資優資源班教師授課節數初步調整為專任16節、導師14節。

案由二:100學年度國中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班級數調整。

、依據教育局現場提供之會議資料,教育局將調整100學年度資優資源班各校教師數。
、本會代表依據縣市合併法規整併時縣市的共同主張--『擇優適用』原則,並依據合併後頒布之「高雄市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教育班實施要點」,要求教育局補足原高雄縣資優資源班未設置之人力,並
 不得刪減原高雄市各校已達到設班標準之人力。
、最後決議:以學生人數
30人為配置教師人力的核算基準,表格說明如下:

學生數

合併前配置教師人數

100學年度處理原則

原高雄市

原高雄縣

30人以下

2

0

原高雄市編制2人保留。
原高雄縣各班配置1名教師,授課節數不足時,教育
 局補足鐘點費。
3、
連續三年招生人數未達6人,100學年度不予招生。

30-60

2

0

原高雄市編制2人保留。
若各年級招生人數皆達11人以上,每校配置2名教師。

61-90

2

0

各年級招生人數皆達21人以上,每校配置3名教師。

備註:
1、
會中主席表示,若受限於經費因素,除原配置教師數0人之班級必先補足1人外,其餘補足人力(原1
 增置為2人、原2人增置為3人)之部分,可能暫時以補鐘點費方式補助各校,屆時,本會也將要求訂出
 明確之時間表,落實補足人力計畫。
2、
本會議為協商會議,未來教育局將再邀集教師代表、學校代表確認最後方案。
會議決議以教育局發出之正式會議紀錄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