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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報告〕『研議「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學市內教師聯合介聘作業規範(草案)」會議』 (2011-5-17)

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代表出席會議【情形報告表】

本會出席

代表姓名

蘇宗賢

聯絡電話

(07)723-5660分機33

開會時間

1005131430

開會地點

高雄高商3樓會議室

主持人

教育局王進焱主秘

召開單位

國中教育科

開會事由

研議「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學市內教師聯合介聘作業規範(草案)」會議

會議內容

摘要

此次會議重要決議如下:
1、本規範系依據100年4月29日高市四維教中字第1000025847號函發佈之《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
  作業要點》第六點略以「...各校得經教評會決議通過後,委託本局辦理市內教師介聘事宜,其作業規範
  由本局另定之」。
2、各校教評會須決定是否委託教育局辦理介聘,委託教育局辦理時,該校教師始得參加教育局聯合介聘。
3、本規範為制定聯合介聘之相關辦理方式,非關聯合介聘之事宜,毋須放置於本規範中(如:各校自辦市
  內教師介聘相關文字已刪除)
4、關於教育局國中教育科05/12逕行發出之通傳『有關市內教師介聘辦理方式國中市內教師介聘,採委託本
  局辦理聯合介聘或由學校自辦兩者擇一辦理學校選擇自辦,校內教師就不得參加本局辦理之聯合介聘學
  校選擇委託本局辦理聯合介聘,校內教師就不得參加各校自辦之介聘』,並非今日會議決議:『僅得
要求學校教評會決議是否委託辦理,不得限制教師就〝自辦〞或〝委辦〞二擇一參加』,本會代
表要求教育局重新發出修正訊息,主席裁示依本會建議辦理。

5、聯合介聘之積分計算方式、介聘作業辦理順序(單調先?或多角調先?)等相關細節,待教育局整合國
  中小相關辦法後決議。
6、本會議為研商會議,草案須經局務會議通過後始得發佈。會議決議以教育局發出之正式會議紀錄為主。

備註

茲將(委辦)、(自辦),就各校教評會權責及教師之關係說明如下:
1、教評會若委託教育局辦理聯合介聘(委辦),校內教師得依個人意願參加聯合介聘或參加他校自辦介聘
  。
2、教師如參加聯合介聘(委辦)未能成功調動,亦可參加各校自辦介聘;反之,若參加各校自辦介聘(自
  辦)不成,亦可依意願參加聯合介聘。
3、關於教師介聘,各校教評會本於權責得決議(委辦)或(自辦)或(委辦)+(自辦)。
4、若教評會未委託教育局辦理聯合介聘(不委辦),則該校教師依規定不得參加聯合介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