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程序正義,本會協助【高教產會員】林晉如申訴成功!
【高教產】理事長【何耿旭】卻批評本會「整肅教師」,合理嗎?
去(114)年,岡山國小教師林晉如因遭家長檢舉(《檢舉書》如附錄),經校事會議調查認定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遭學校懲處「申誡一次」。
近來,因林晉如提起申訴,經「高雄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認定「申訴有理由」,因而在社群網路上引發一連串對「學校行政」、「考核制度」乃至「公文書內容」的激烈質疑。
林晉如在其臉書粉專上張貼「節錄版」的《申訴評議書》,指稱:「贊成懲處我的,只有3票。反對懲處我的,卻有4票。」並疾言厲色的大呼「3票,怎麼會大於4票」、「這難道不是赤裸裸的偽造文書?」一時間,一面倒的護持聲音席捲而來,許多不明就裡的網友群情激憤、起鬨撻伐。
在此,本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本於「端正視聽,維護法治精神」的信念,針對本案的實情與法理,做出以下聲明與評論:
一、是本會代表指出「重大程序瑕疵」,協助林晉如「申訴成功」!
許多人誤以為林晉如之所以申訴成功,是高教產的功勞;但是,從《申訴評議書》(連結)中「申訴人指稱略以…」這個段落卻發現,裡面根本沒有提到【同意票未過半】這個關鍵的「程序瑕疵」。本會很好奇:為何林晉如的委託律師吳剛魁沒有發現這個瑕疵?甚至連高教產的派出代表,在審議過程中也沒有提出這個瑕疵!
事實是:指出這個【關鍵瑕疵】的,正是本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派出的代表!是本會代表憑藉對法規的專業與敏銳度,率先發現、並積極指出「學校考核會的決議未達法定通過門檻」這項重大的「程序瑕疵」,因而促成了林晉如的「申訴成功」!這再次證明:唯有扎實的專業法規認知,才能有效保障教師的權益。
二、調查報告建議「記過」,考核會決議「記申誡」!
網路輿論一面倒的認為「林晉如是遭學校行政『無限上綱、嚴重迫害』的受害者」。然而,從《申訴評議書》(連結)的內容可以了解,本案是因為【學生家長認為林師為袒護自己的惡行,拿監護人不同意公開的信函作業文件當盾牌】、【林師確有公開(學生所寫的)感謝函於網路上】、【家長屬於不願意提供】、【林師未依家長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其個人資料】這些明確事證,且【林師同意將B生作業信函之圖片撤除,但遲至調查報告完成,仍有部分圖片尚未撤除】,學校「校事會議」的《調查報告》才提出『記過一次』的處分建議。
當然,本會不認為「校事會議」的《調查報告》必定公平!但本案確定是起因於「家長的具名檢舉」,學校接獲檢舉「只能依法啟動調查」,不但只能從「教育局推薦的學者專家名單中」挑選三人或五人組成「調查小組」,且必須「全部外聘」。林晉如說這是「家長濫訴」就算了,但本會實在無法理解,為何要「帶風向」指控「學校行政惡意整肅」?
此外,雖然《調查報告》建議『記過一次』處分,但最後「考核會」只決議『申誡一次』啊!無論當初「考核會」基於何種考量,但『從輕發落』卻是明顯的客觀事實,這有像是『學校行政惡意整肅』的結果嗎?
三、縱使決議「較輕的懲處」,仍須遵守程序正義!
本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代表之所以積極指出「懲處決議的瑕疵」、促成本案「申訴有理由」,在於本會對於【程序正義不容妥協】的堅持。雖然,學校考核會將原本建議的「記過一次」減輕為「申誡一次」,這個結果實質上對教師相對較為有利;但不論結果如何,決議的程序均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正所謂「程序不備,實體不究」,這項「行政救濟的基本審查原則」本會代表謹記在心。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10條定有明文,考核會會議必須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而岡山國小考核會以「最高票」做成決議,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四、輿論誤解,「其他4票」「並非反對懲處」!
網民跟著林晉如高喊「3票大於4票、公文偽造」,明顯是「媒體識讀能力不足」,因為《申訴評議書》根本沒有記載【反對懲處4票】這幾個字!
但為了讓大家理解「為何3票也能成為最高票」,我們舉出以下三種「【申誡一次】為最高票」的表決情形:
*假設現場投票委員7人~
第一種:「記過一次」2票、「申誡二次」2票、「申誡一次」3票。
第二種:「記過一次」1票、「申誡二次」2票、「申誡一次」3票、無效票1票。
第三種:「記過一次」2票、「申誡二次」1票、「申誡一次」3票、不懲處1票。
由上面所舉的例子可知,「申誡一次」的確只有3票,但其他4票並非「反對懲處」,甚至可能是「主張較重的處分」。
五、申訴成功「撤銷原處分」,學校依法必須「重新審議」!
《申訴評議書》(連結)已明確指出「申誡一次」之處分決定「於法未合,應予撤銷」、「基於程序不備,實體不論原則,本件申訴所涉及之實體事項是否存有違誤或不當,本會並未審究」,故學校必須依法完備程序,重新召開考核會審議該案。
顯然,學校再度召開考核會的決議應該是維持「申誡一次」,因為林晉如日前已在其臉書粉專發表「第二支申誡,像一枚冰冷而精準的鋼釘,再次釘進早已血肉模糊的靈魂。這份痛苦不再只是抽象的委屈,而是一場鋪天蓋地的視覺圍剿。」不過,她似乎忘了告訴大家,之前的「第一支申誡」已經撤銷了。
此外,林晉如還強調「『一句指控』,被反覆調查。」如此聳動的指控,肯定也讓許多不知情的群眾義憤填膺;難怪本會每次揭露事實真相,都會被自以為正義化身的無知網民「出征」。
事實上,學校在討論懲處教師時,必須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20條之規定「以書面通知該教師陳述意見」;學校如果跳過這個程序、直接處分,必定會構成程序瑕疵,成為一個「無效的違法處分」!這也是「林晉如被通知列席考核會說明」的原因。本會希望林晉如及社會大眾均能理解,這是「保障當事人權益的法定程序」,實在不該將「保障權益」解讀為「反覆調查」!
高教產有4名幹部擔任「教師申訴評議會」委員,可以充分審閱相關卷證,當然能完全掌握本案實情。本會呼籲高教產,應本於道德良知、善意提醒林晉如,針對其粉專上的不實指控適度澄清,避免再度背上「惡意誤導社會大眾」之名。
六、遺憾!本會熱心協助高教產會員,【何耿旭】卻批評本會「整肅教師」!
雖然,林晉如並非本會會員,但基於「維護基本勞權與程序正義」,當發現高教產代表專業度不足時,本會代表「義無反顧」「主動提出」關鍵的程序瑕疵,最終協助林晉如申訴成功!
但令人遺憾的是,【高教產】理事長【何耿旭】非但沒有對本會的專業協助表達感謝,反而發電子報揶揄本會是『整肅教師職業工會』。【何耿旭】這種「恩將仇報」的行徑,與「見笑轉受氣」的失態反應,實在不是擔任【教師組織理事長】應有的【品德】與【格調】!難怪有本會會員氣憤地指出「他們才是高雄市『惡搞教育產業工會』」吧!
本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自創立以來,始終秉持「專業、理性、法治」的精神,努力捍衞教師權益、守護校園平靜。我們全力捍衛教師權益,但反對「工會組織帶頭造謠、欺騙社會」;捍衛教師權益的同時,也絕不能凌駕於社會公義、教育倫理與學生權益之上。本會在此呼籲全體教師與社會大眾,看清是非真相,讓教育回歸法治與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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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岡山國小教師林晉如遭學生家長檢舉侵犯隱私權之檢舉書
*備註:當事人將檢舉書及相關佐證資料公開於臉書社團,至今仍未刪除;檢舉書照片及臉書畫面截圖乃於115.7.28自臉書社團中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