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發退休金差額」訴願,市府已指示教育局答辯
透過本會協助,許多退休老師已陸續向高雄市政府提出「補發退休金差額」訴願書;其中已有人收到市政府發給教育局的公文副本,公文中指示教育局:「有關答辯事宜為貴局業務職掌,請自本府法制局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2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第2項至第4項規定辦理。」(公文連結)
由於去(114)年12月26日,立法院通過修正《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明定「停止年金改革後所得替代率持續下降」;於是近日,教育部及銓敘部陸續辦理「退休所得重行審定」,退休教師也陸續收到「退休所得重行審定書」。
但由於教育部及銓敘部對「施行日期」的認知,重新審定的結果「僅補發114年12月28日至115年7月31日退休金差額,而未補發113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27日近兩年的差額」;本會遂於7/14發出新聞稿,指出政府未完整落實修法精神,除了呼籲儘速修法明定回溯補發,也提醒退休教師注意行政救濟之法定期限。(新聞稿連結)
而所謂「行政救濟」,以本案而言,就是提起「訴願」;於是,為了服務會員,本會特別組成專案小組,草擬一份「公版訴願書」,請本會律師顧問檢視確定後,便透過各校會長轉知退休的會員教師。此外,也提示「填寫訴願書」及「繳交訴願書」的注意事項;許多退休老師對本會的貼心表示感謝。
如今,市政府已確定受理「訴願」,也已指示教育局準備答辯了,顯示本會第一階段的協助工作是成功的;未來不論「訴願」結果如何,本會都將為會員提供後續協助。有新的進度,本會也將第一時間告知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