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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政策議題〕【115-07-14新聞稿】停砍年金卻不補發差額?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指出:政府為德不卒,應修法回溯補發近兩年退休金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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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7-14新聞稿】

停砍年金卻不補發差額?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指出:
政府為德不卒,應修法回溯補發近兩年退休金差額

教育部及銓敘部近日陸續辦理「退休所得重行審定」,並依修正後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重新核定退休所得;對此,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高教職)肯定立法院「停止年金改革後所得替代率持續下降」的立法努力,但對於政府「僅補發1141228日至115731日退休金差額,而未補發11311日至1141227日近兩年的差額」的做法深表遺憾,認為政府此舉「為德不卒」,未能完整落實修法精神。

高教職理事長李雅文指出,按教育部11512日函銓敘部11568日函的說法,由於修正條文未明定施行日期,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修法應自1141228日起生效,因此僅補發1141228日至115731日期間的「退休金差額」,而11311日至1141227日期間因「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所減少的退休金,則不予補發。

然而,既然修法已明定「回復至112年度之所得替代率」,卻不願返還113年至114年間已遭減少的退休金,讓人無法感受到政府落實「停砍退休金」的誠意。許多退休教師向工會反映,這兩年間累積的「退休金差額」並非小數目,對生活品質確有實質影響。

李雅文表示,目前行政機關以「修法自1141228日起生效」為由,決定不補發前述期間差額;但「是否應追溯補發11311日至1141227日的退休金差額」畢竟存在法律解釋的空間,尤其修正條文中明定「附表三有關自11311日以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部分,不適用」,其法律效果如何,仍有待司法審查進一步釐清。

因此,李雅文提出一個提醒、二個訴求:

一、提醒退休教師注意行政救濟之法定期限

李雅文提醒退休教師,當收到政府「退休所得重行審定處分」後,若自認權益受到影響、決定進行救濟,應注意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以保留後續行政訴訟的權利。以目前政治態勢,是否能爭取補發退休金差額,最終恐仍待法院判決,但若未先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將喪失進入訴訟的門票。

二、行政機關應充分說明法律理由,接受司法檢驗

行政機關目前已依其對法律的解釋作成「重審」處分,對於「『立法生效日』是否必然等同『法律效果起算日』」、「『修正條文指定11311日』是否具有獨立法律效果」等爭點,事涉退休公教人員權益,未來將在退休人員的行政救濟程序及司法審查加以釐清;而行政機關應充分說明其決策之法律理由,接受司法檢驗。

三、應儘速修法明定回溯補發,落實修法精神

此次立法院修法的原意在於「恢復112年度所得替代率標準」,而行政機關卻因「法律未明定追溯」而決定不補發退休金差額;因此,立法院應儘速修法,明訂「本次修正自11311日起適用」,消除法律解釋的爭議,落實修法精神。

李雅文強調,退休制度是國家對政府受雇者的照顧承諾,事關政府誠信;立法者既已決定「停止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政府便應以符合立法意旨的措施回應退休人員的合理期待,而非留下「近兩年退休金差額」懸而未決。李雅文表示,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將研議行政救濟及相關法律途徑,並持續協助退休教育人員採取必要行動。李雅文也呼籲朝野休兵,理性面對此一法律爭議,儘速透過修法或其他合法方式妥善處理,避免日後因訴訟衍生的巨大社會成本及政治動盪。

新聞聯絡人: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李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