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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政策議題〕判決「美展作品抄襲」惹爭議,教育局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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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美展作品抄襲」惹爭議,教育局認了

本(11)月初,本會接獲某校分會長陳情,指該校一名美術班學生參加「114學年度高雄市學生美術比賽」,卻在初賽階段接到教育局公文,宣告該生作品因被判定「抄襲」而取消參賽資格,並要求議處指導老師。分會長為此致電教育局,爭取說明並回恢復名譽,但承辦人員的回復令分會長十分不滿,表示將發起抗爭。

經本會瞭解案情,發現教育局處理過程確有瑕疪:

首先,教育局僅憑幾位評審的討論認定便作出「判決」,並未請當事人說明或提供申復機會,過程明顯草率。而由指導教師說明學生的創作歷程及所提供的各項佐證資料(包括學生作品、參考素材來源等等)觀之,顯示教育局的「判決」的確屬於「誤判」。

其次,教育局表示本次「判決」的依據,是來自「以圖搜圖」所得到的「某藝術家作品」;而因學生作品與其中部分(25%)「高度相似」,遂被認定「抄襲」。然而,教育局並未在參賽辦法中提示將採「以圖搜圖」方式比對作品,也未明確示範其操作方式(例如是以「局部畫面」還是「完整作品」進行比對)。因此,以此作為判決依據,根本就是「不教而殺」,也有「針對特定參賽者」之嫌。

瞭解案情後,本會除轉達陳情書給教育局,並與承辦科長溝通善後的可能做法;之後,再請議員安排讓教育局長當面聽取教師及家長陳情,以爭取恢復學生和教師的名譽。但因這段時間局長在議會進行總質詢,最後由劉靜文副局長率承辦人員親赴學校主持說明會。

當天,本會副理事長李雅文與政策中心主任也到場協助爭取師生權益,並提出三項建議:第一,教育局應有「教育重於比賽」的體認,不應輕易做出「傷害教師或學生尊嚴」的判決;例如本案,當評選前被判為疑似臨摹、抄襲及挪用他人創意時,應先知會參賽者提供陳述意見,再下判決。第二,參賽辦法的擬定應更嚴謹(例如本次即缺少「以圖搜圖」的採認說明),尤其是事關參賽者權益和名譽的地方。第三,對於本案「作品遭誤判,師生權益名譽受損」,教育局應提供補救。

在聽取該校教師的詳細說明及家長陳情之後,劉靜文副局長承認「本案教育局的處理確有不足」,承諾會發函恢復參賽師生的名譽,也會召開會議研議補救方案。

但願教育局由這次事件學到寶貴經驗,未來在處理「有可能傷害師生尊嚴」的事務時,多一分慎重和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