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薪制教助久任晉薪」再達陣!
繼8月份「公幼廚工調薪」案達陣(參見電子報1446期),及上週「公幼增置組長」案達陣(參見電子報1479期),本會於教審會所提的另一案「時薪制教助久任晉薪」也於日前達陣,可謂「陣陣陣,連三陣」!
上週五(11/7),教育局已發文全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請各校填報「114學年度時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晉薪人數調查表」,公文說明二明確指出:「依前開要點規定進用之時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不得低於依勞動部規定之基本工資時薪;具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資格之人員,其時薪得以勞動部所定基本工資之1.2倍支給。」
說明三則規定:「時薪制助理人員…經考核113學年度獲甲等,且完成113學年度在職訓練9小時以上者,依下列服務時數晉薪(…,支領說明二專業加成者不重複支給久任晉薪):(一)達800小時:加計百分之五。(二)達1600小時:加計百分之十。(三)達2400小時:加計百分之十五。(四)達3200小時:加計百分之二十,最高並以加計百分之二十為限。」(參見教育局公文)
「時薪制教助待遇惡劣」已存在多時,今年3月,由於本會幼教委員會發難,本會便開始著手爭取行動(參見電子報1426期),包括4月份請市議員湯詠瑜成功爭取到「有薪假」(參見電子報1434期),以及理事長在6月份教審會提案「久任晉薪」;而為了追蹤「久任晉薪」進度,上週四市議會「教育部門質詢」,本會也請陳玫娟議員質詢教育局長」(參見電子報1483期)。
在融合教育普及的今天,「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教助)已是教學現場不可或缺的角色,然而「工作吃重,待遇微薄」卻是教助多年來的處境,實已影響人才的進用;未來,本會仍將繼續關心教助議題,爭取教助合理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