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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政策議題〕【0125廢惡法 救教育】陳抗行動介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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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廢惡法救教育】陳抗行動介紹-3-

昨天,我們點出這次《解聘辦法》修法的第一個問題~【扭曲教育現場正常機制】。今天,我們來說說鄭英耀部長一再引以為傲的「匿名不受理」。(*《教育部懶人包》重點2:「匿名檢舉不予受理,避免檢舉機制遭濫用。」)

這部分重點有二:一、刪除第9條中不受理條件中「匿名但書」。二、新增第9.2條,明定主管機關接到檢舉後,只要發現符合「不受理條件」,就直接不予受理不用通知學校;若應受理,則通知學校處理時,相關資訊要完整提供。

看起來似乎不錯?但「魔鬼藏在細節裡」!

修法的第9條雖然刪除了「匿名但書」,卻新增了一個『1+3會前會』來決定是否受理(*新增條文:「校長應邀集外聘之調查人才庫專業人員一人,及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以下簡稱校事會議)委員之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各一人召開會議,除校長僅得表示意見而無表決權外,經以無記名投票表決,過半數同意認定…」)。這裡的潛台詞就是:「受不受理不是學校自己說了算,校長也別想護短!」

此外,新增的第9.1條則規定:如果『1+3會前會』認定屬於《考核辦法》處理的案件,就直接改用《考核辦法》處理;重點來了,這時候就【不適用「匿名不受理」的規定】了,因為《考核辦法》中沒有「匿名不受理」的規定!!!天哪!堂堂教育部搞這種「朝三暮四」的欺騙手法,是把全體教師當猴子耍嗎?

更氣人的是,《考核辦法》也新增了第6.1條,對於這些不受理案件,規定「學校應直接派員調查」,還把先前《解聘辦法》中「輕案學校自行派員調查」的機制整組移植進來。這樣還能消減「小案大辦」嗎?還能遏止濫訴嗎?

教育部如此欺騙社會,能叫人不生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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