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課程計畫備查」惡整學校?
教育局拿雞毛當令箭?!(之三)
教育局《檢核表》中另2個「實在沒必要」的【必要項目】是「g-3.各彈性學習課程(節數)進度表」和「g-4.彈性學習課程教案規劃設計」。
為什麼說它們是「實在沒必要」呢?
首先,教育部《參考原則》中有關「彈性學習課程計畫」的【必備項目】(有加註●)只有3項,就是:「(二)各單元/主題名稱與教學重點」、「(三)教學進度」及「(四)評量方式」。而在教育局的《檢核表》中,也已經有一個相應的【必要項目】,就是:「g-2.各彈性學習課程計畫」啊!
事實上,《檢核表》在「g-2.各彈性學習課程計畫」這項已經有重點提示(課程系統脈絡規劃表如d-2),為什麼非得再加上「g-3.各彈性學習課程(節數)進度表」和「g-4.彈性學習課程教案規劃設計」呢?
反過來說,教育部《參考原則》中有關「領域/科目課程計畫」與有關「彈性學習課程計畫」,二者的【必備項目】完全相同;為什麼在教育局的《檢核表》中,前者只有「g-1.各學習領域課程計畫」1項【必要項目】,後者卻要3項(g-2、g-3、g-4)呢?為什麼「各學習領域課程計畫」不用附【教案】,「彈性學習課程計畫」卻要附【教案】呢?
事實上,整個教育部《參考原則》當中,沒有一個地方提到要附【教案】!而其他縣市(至少另外五都)的課程計畫備查,也沒看到有要求【教案】的;【教案】完全是高雄市教育局的【獨創發明】!(待續)
真正關心基層教師的教師工會,值得您的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