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請假,應由學校聘代課,勞保由學校出
教育部函釋(102.8.20.臺教授國字第1020071095號函)重點如下:
一、 教師請假的「課務自理」,是指教師原有課務需完成調、補、代課之安排,
並非「請假教師自聘代課教師」。
二、 教師請假(不論假別)所聘之代理(課)教師,應由學校聘任,雇主為學校。
三、 代理(課)教師的雇主為學校,學校應為代理(課)教師辦理勞保投保手續並支付保險費。
在此,本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提醒會員:
一、 教師請假,代理(課)教師之聘任及投保由學校負責,學校必須負起責任。
二、 教師的請假依「教師請假規則」辦理,學校應依法行政,不得任意增添法令未有之限制,
或是片面改變請假之手續,造成請假之不便。
三、 老師請假若因此遭遇困難,歡迎隨時向本會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