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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教師請假相關權益,你知道了嗎? (2013-11-26)

教師請假,應由學校聘代課,勞保由學校出

        11月15日,本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發出新聞稿,痛批教育局函轉教育部公文一拖三個月;以致於許多學校至今還要求請假老師「自聘代課老師」,或要求請假老師「支付代課老師勞保費」,造成教師請假爭議不斷!

教育部函釋(102.8.20.臺教授國字第1020071095號函)重點如下:

一、 教師請假的「課務自理」,是指教師原有課務需完成調、補、代課之安排,
請假教師自聘代課教師」。

二、 教師請假(不論假別)所聘之代理(課)教師,應由學校聘任,雇主為學校。

三、 代理(課)教師的雇主為學校,學校應為代理(課)教師辦理勞保投保手續並支付保險費。


在此,本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提醒會員:

一、 教師請假,代理(課)教師之聘任及投保由學校負責,學校必須負起責任。

二、 教師的請假依「教師請假規則」辦理,學校應依法行政,不得任意增添法令未有之限制,
或是片面改變請假之手續,造成請假之不便。

三、 老師請假若因此遭遇困難,歡迎隨時向本會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