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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1021115新聞稿】教育局行政牛步化!轉發教育部公文一拖3個月!!

【1021115新聞稿】教育局行政牛步化!轉發教育部公文一拖3個月!! 


今(102)年6月4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召開『學校教師請假自付費用代課教師其雇主認定相關事宜會議』,會中決議:

「教師請假所外聘之代課教師,既由學校依聘任辦法聘任其雇主之認定應為學校。」

解決了「代課教師聘任」及「代課教師勞保投保」責任歸屬的爭議。(參見會議記錄


       事實上,教育部早在今(102)年8月20日將即本次會議記錄函知各縣市,但本市教育局卻在11月5日才函轉本市各國中小(高市教中字第10237144900號函)。


       相較於其他縣市(例如:台北市8月29日即已函轉到學校,北市教人字第10238375600號函;彰化縣更早,於8月21日即已函轉,府教學字第1020260869號函;…),高雄市教育局的行政效率,實在令人搖頭! 


        由於教育局的行政延宕,已造成各校處理方式不同,引發爭議不斷。本會強烈要求教育局,應儘速亡羊補牢:

一、透過人事系統,確認各校知悉:請假(事病假)教師自付代課費的代課教師,其雇主是學校。

二、明確要求各校依法行政,為此類短期代課教師辦理勞、健保,不得再推諉或刻意忽視,以確保代課教師權益。

三、明確要求各校:不得再以「自付代課費用」為理由,要求請假教師支付勞、健保費用。

四、督促學校建立「自付代課費用」的代扣機制,以符合國中小教師課稅後,「非實質薪資應扣除」的公平課稅原則。

五、教育局應同意各校編列此類代課教師之勞、健保費用,協助校方依法完成雇主應負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