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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不敢回答「游泳課違法收費」?教育局避重就輕! (2013-11-21)

不敢回答「游泳課違法收費」?教育局避重就輕!


針對教育局日前對「游泳課」的回應,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批評:教育局根本是避重就輕!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指出,教育局打著培養能力的大旗幟,編列「半額補助」費用直接撥入學校,讓學校不得不將游泳課編入課程計畫,但教育局的補助經費只補助「半額」,剩下的半額只好由學生支付;教育局辯說「游泳教學採鼓勵而非強迫方式」,然而卻有學校的收費通知上印著「一律參加為原則,有特殊情形不適合游泳者,須附醫師證明」?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質疑,既然游泳課排入正式課程,就不應再向學生收費;其他正式課程都沒有收費,為什麼游泳課可以收費?如果游泳課可以收費,那以後到校外打棒球的學校是不是可以收棒球費?到校外打網球的學校是不是可以收網球費?

教育局辯說游泳課不會排擠正課,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也認為教育局睜眼說瞎話。該會指出:游泳課本來就是「健體領域」的課程,但沒有游泳池的學校必須加上交通往返時間、換裝整裝時間,一學期2次的游泳課,一定會超過體育課的原有節數;而超過的節數必須排進其他課程,這不是排擠是什麼?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建議教育局︰如果真心為教育付出,用心為孩子鋪路。就請編列全額經費、補足充足師資、解決課程問題,再將游泳課排入正式課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