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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教育局拿監察院雞毛當令箭,實為打擊教師組織? (2013-6-27)

教育局拿監察院雞毛當令箭,實為打擊教師組織?


        教育局口口聲聲說「學校教師會會長每週減授課節數,不得以公款支付」是因為監察院的調查,一付無辜可憐的樣子;但事實上是這樣嗎? 

        如果我們看監察院監察調查處102年6月7日給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台中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的公文,上面是要求對「貴轄教師參加全國及地方各級教師會、教師工會、教育會及教育產業工會等團體之情形如何?請列舉該等團體,並統計參加該等團體之教師人數即擔任理事長等幹部教師人數。」以及「有關教師擔任該等教師或教育團體之理事長、理(監)事、會務幹部等職務,學校核給辦理會務公假或減授課時數之相關法令依據。」作說明(如附件);換句話說,這是調查(*雖然是打壓人權的「豬頭調查」),而不是糾正!教育局據實答覆就好了,幹嘛二話不說就砍掉會長的減授節數?這是明顯的「拿雞毛當令箭」!

        更令人驚訝的是:監察院監察調查處調查函的發文日期明明是102年6月7日,但教育局砍會長減授節數的「三道金牌」(國小:點選連結、國中:點選連結、高中職:點選連結)發文日期竟然都是102年6月5日;甚至教育局公文上還說「旨揭修正案業經本局102年5月21日102年第9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難道教育局真的未卜先知?還是監察院已被教育局收買?

        教育局說謊不打草稿,竟然已到了如此信口開河的地步?!我們合理懷疑:這根本是教育局鄭新輝局長報復教師組識的手法。只不過,這個手法也未免太不光明磊落!

        如果,教育局真的覺得「各校教師會長的各項法定參與校務的工作(*這並非會務假),不值得減授2節」,就公開為自己的政策辯護,何必拖監察院下水?我們要求陳菊市長應出面澄清:是否同意教育局的作為?對於造成「挑撥地方與中央矛盾」的後果,是市長要承擔,還是教育局長要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