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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高雄市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研訂會議本會之聲明 (2013-6-13)

「高雄市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研訂會議本會之聲明 

― 呼籲「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回頭是岸,與本會攜手捍衛高雄市特教師生權益 

        今日,6月13日,再一次,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要藉研訂「高雄市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之名,行大幅提高本市國中、小特教教師授課節數之實(教育局草案:點選連結)!

        ※國中階段:除甲案中各類特殊班級導師外,其他部分皆比教育局公告的課稅前每週授課節數(點選連結)還高!

        ※國小階段: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資優班之專任教師;以及巡迴輔導班的導師,也都出現比教育局公告的課稅前每週授課節數(點選連結)更高的離譜規劃!

        教育局是要逼高雄市特教老師抗稅?還是打算跟高雄市全體特教教師進行訴訟?

        本會全力支持訂定「高雄市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但教育局現行多有高於課稅前授課節數之草案,與本會早於今年3月26日會議上提出之主張點選連結)差異過大:


※國中階段:專任14、導師12節!―

        本市「國中特教專任教師」(含各類特教班)課稅前每 週授課節數即為16節,為符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說明三之「降低授課節數部分,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均減二節」規定,故是類教師每週授課節數應降為14節。


※國小階段:專任18、導師14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說明三規定:「降低授課節數部分,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均減二節,國民小學導師每週再減二節」,「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第三條亦規定:「專任教師兼任導師者,其授課節數與專任教師之差距以四節至六節為原則」,故本市「國小特教班導師」(集中式特教班因雙導師不再減課除外),應至少再減二節(與專任教師差四節)。

        本會之主張皆遵循教育部之相關規定,自當依法據理堅持、力爭!

        針對今日之會議,本會做以下嚴正聲明:

一、教育部臺特教字第1010239809號函臺教授國字地1020001902A號函,其主旨皆與其所稱依據101年12月21日臺特教字第1010239809號函發「教育部部長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記所屬會員工會理事長座談會」記錄(點選連結)案由三之決議明顯不符!該座談會案由三決議為「建請統一訂定特教教師授課節數,並確立其不應高於普通班授課節數之原則不應高於普通班教師」,根本沒有「應與普通班教師一致」之記錄,教育部顯有公文書刊載不實之情事,本會除已委請全教總發文(點選連結)向教育部表達抗議外;另將與律師研議,近期就一切可能的管道向所有牽涉的單位提出告訴! 

二、高雄市國中小特教教師的授課節數,課稅前後皆明載於「高雄市國民中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高雄市國民小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之附表中,此屬教育局公告之行政規章!現在要增訂「高雄市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理應遵循原規定節數方符行政程序,參照鄰近台南市之「臺南市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班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點選連結),便可突顯出本市這種片面否認既行方案,亟欲提高特教教師授課節數揮規劃之嚴重失當。

三、教育局目前的惡案,顯與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點選連結)明定之「國民中小學專任教師之授課節數……,每週安排十六節至二十節為原則,且不得超過二十節之上限。」,以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 」(點選連結)第四項明訂之「實施方式:(一)……且不得高於課稅前之授課節數」及「(二)……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均減授二節……」皆有嚴重抵觸;教育部之函文,其法律位階不及教育部公告之規章,教育局自不得以該函文作為恣意提高特教教師授課節數之依據。 
四、教育部之來文僅表明立場,並未對高雄市特教教師授課節數現狀提出異議或糾舉,甚或要求「重新規劃」、「限期改善」,教育局據以大幅提高本市特教教師授課節數,已有擴大解釋、曲解公文之嫌! 

五、啟智學校高中導師目前基本授課節數14節,但一般高中職導師基本授課節數為12節,教育局理應優先進行此部分「適法之調整」方能服人。 

六、此外,教育部頒訂有「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點選連結),明定教師員額編制:「…一百零一學年度提高至每班一.五五人,一百零二學年度提高至每班一.六人。全校未達九班而學生人數達五十一人以上者,另增置教師一人。」本會多次向教育局強力抗爭、爭取,但教育局102學年度仍未能遵循教育部之規定,教育局這種「選擇性遵守」教育部規範的態度實在可議! 



        阻擋教育局惡謀提高特教教師授課節數,不是第一次了,相信只要主張「台灣教師授課節數全世界最低」的鄭新輝局長仍在位,也一定不會是最後一次!但本會將維持一貫的堅持,努力捍衛本市特教教師應有的權益與尊嚴,本會有信心,畢竟已有過多次成功經驗(詳閱本會370期、383期、391期電子報!)

        但,這一次,將是最為艱難的一次,因為,「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已經公開向支持教育局「特教教師授課節數應與普通班一致」之方案!

        該會會務幹部潘如梅女士於102年3月27日公告於該組織網站之【會議報告】中,清楚載明:

『國中部份:……本會提出:「應比照『國文科』教師節數(專任18節,導師14節),而【課稅方案】即為專任16節,導師12節。』

『國小部份:……本會堅決表示既然特教班的標準要與普通班一致,目前普通班導師節數為16節,自應比照辦理,故【課稅方案】應為專任20節,導師16節。』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竟然認同教育局「應與普通班一致」的論述!真是令人痛心疾首,更令人難過的是,產業工會原本都追隨本會腳步主張「國小特教班導師每週授課節數應下修為14節」(詳見本會427期電子報),這一部分現在本會爭取有成(點選連結)、產業工會卻棄守?甚至專任教師部分產業工會主張應該由18調整為20節!

        時間實在緊迫,本會無力去探究「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為什麼要背叛、出賣高雄市的特教教師,做出與教育局沆瀣一氣、親痛仇快的主張?!本會只真摯期盼今天的會議上,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能夠趕快回頭,找出貴會劉理事長之前也主張「特教教師授課節數與普通班一致,與規定不合…」的公文(點選連結),並想起曾經短暫有過的風骨,那怕平時該會營造勇於與教育局抗衡的形象都是吹牛?!但本會誠摯呼籲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今天能夠與本會攜手一起擋下教育局的爛案,畢竟事涉高雄市全體特教教師的權益與尊嚴,再怎麼仇視本會,也不該仇視特教教師的辛勞與付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