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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發議題﹞您所不知道的真相(二):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再怎麼敵視本會及全教總,也不該亂扣帽子!(2013-06-24)

您所不知道的真相(二):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再怎麼敵視本會及全教總,也不該亂扣帽子!


        102年5月10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以下簡稱產業工會)拼湊媒體報導,牛奶瓶報報發表《【神經錯亂?擁黨大腿?】全教總有必要這樣「抱」民進黨的大腿嗎?》一文(附錄一),當時不但傳真到多所學校,近日更發表數篇電子報,誣指本會及全教總公開肯定民進黨,支持【教師所得替代率降至60%~70%、退休金請領延至65歲!】 

        但真相到底為何?為您剖析如下:

全教總肯定什麼?

        為積極捍衛全體教師退休權益,全教總幹部(本會理事長亦為全教總年金小組成員)穿梭於各政黨及重要立委進行遊說(此時產業工會做了些什麼?);102年5月9日,全教總副理事長吳忠泰老師針對民進黨年金改革版本,對媒體回應如下: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理事長吳忠泰表示,經過小組討論,全教總認為民進黨的版本有三點值得肯定,第一是世代之間責任分攤較公平,分段救、分段改,沒有欺負年輕公教人員;第二是尊重已發生年資,且對月退休金等有入法的尊重優先於公保優存,改革順序較合理;第三是沒有選擇性改革,沒有對特定對象狠砍或放水,希望行政部門放下本位心態,各黨和各族群代表能坐下來談。」(附錄二)

        由於,官版對新進人員設計「三層制年金」,造成「繳更多(本俸625時月繳13587元)﹐卻領很少(三十年年資若第三層和勞工同樣不自提則所得替代率只有50%不到,即使有自提,所得替代率也只有64%)」不公平現象;加上官版「肥教授砍基層–在職時,同樣以本俸2倍的基準繳提撥;退休時,教授仍以本俸2倍的基準領取退休金,基層卻僅有本俸1.6或1.7倍的基準領取退休金」的偏度設計;全教總一再提出批判與質疑,並要求政府公開辯論,但政府始終不理不睬!而這部分,民進黨則接受全教總主張;全教總對此予以肯定,何錯之有?!

        事實上,全教總僅對民進黨版在「世代公平」、「改革順序」及「階級平等」的主張予以肯定;產業工會再怎麼敵視本會,也不該誤導視聽,再三誣指我們支持【教師所得替代率降至60%~70%、退休金請領延至65歲!】

        教育工作者,應有學術良知,組織幹部更應肩負社會責任,再怎麼仇視本會,也不該顛倒是非!

          本會再一次呼籲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再怎麼敵視本會,也請顧全大局。

        教育沉痾,千瘡百孔!教育事務,千頭萬緒!請將槍口一致對外,不要再因為仇視本會而犠牲數十萬教師的退休大計吧!



■後記:

1.產業工會說「國民黨替代率8成」(附錄一)。但事實是這樣嗎?這難倒不是誤導嗎?請參閱本會電子報528期。

2.上週17日和19日立法院臨時會審查「公教人員保險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事實上有激烈攻防;即使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的報導也說:「更具爭議的『退休條例』重要條文幾乎原封不動,第一次臨時會確定無法通過。」(附錄三)而並不如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廖建中所說官版方案輕鬆通過。但廖副理事長卻以此譏笑全教總「5月25日教師萬人上街頭到底起了甚麼作用?」 

■附錄一:

【2013/5/10牛奶瓶報報】【神經錯亂?擁黨大腿?】全教總有必要這樣「抱」民進黨的大腿嗎?
  • 102年05月04日,聯合報報導:【蘇貞昌:不能輕放軍公教】。民進黨蘇貞昌表示:依考試院版本,軍公教所得替代率可達八成;此外,勞工退休年齡延後至六十至六十五歲,軍公教雖改為九○制,仍可在五十到六十歲退休,「退休早,表示退休金領得多,難怪勞工會不平。」
  • 102年05月10日,自由時報報導:【軍公教所得替代率 民進黨版研擬70%以下】。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理事長吳忠泰表示,經過小組討論,全教總認為民進黨的版本有三點值得肯定! 
我們不知道,全教總是神經錯亂?還是抱民進黨大腿?國民黨的版本差,民進黨的版本就好嗎?國民黨替代率8成,民進黨7成。國民黨90制,中小學教師還85制,民進黨主張退休軍公教的年金請領年齡延到六十五歲。

蘇貞昌公開都說:「不能輕放軍公教」,磨刀霍霍向軍公教開刀,而且砍得比國民黨還兇,全教總副理事長吳忠泰竟然還公開肯定民進黨版本的好處!這樣的全教總,是神經錯亂?還是只想向特定政黨表態效忠?

PS.退休年金,目前勞工擋下來,軍公教直接付委,有這樣的全教總,全國教師的權益怎麼辦???!!!

■附錄二:

2013年5月10日自由時報

〔自由時報記者陳璟民、林曉雲/台北報導〕民進黨年金改革小組昨討論黨版年金改革草案,研訂不分舊、新制或新進的軍公教退休人員所得替代率,調整為六十%至七十%,內含十八%優惠存款利息,年金給付的薪資基數調降為本俸一.七倍,年金請領年齡、退休俸計算基準與勞工一致,以符跨職業、跨世代公平正義原則。
民進黨立院黨團今天召開黨團大會商定後,預計下週向程序委員會提案。
年金請領延到65歲
民進黨版也主張,退休軍公教的年金請領年齡延到六十五歲,退休俸計算基準調為最後在職十二年,都與勞工相同,警、消、醫護等危勞職務可考慮例外處理;民進黨年金改革小組召集人林萬億受訪表示,台灣勞動結構轉變,服務業已是大宗,公部門也算是服務業,退休年金不應有職業別的差異,所以做此調整。
民進黨版訂定軍公教新進人員的退休年金應維持確定給付制,反對「新進人員三層制」,否則恐會造成基金管理的投資與道德風險,損及新進軍公教的所得替代率,出現世代剝削問題。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理事長吳忠泰表示,經過小組討論,全教總認為民進黨的版本有三點值得肯定,第一是世代之間責任分攤較公平,分段救、分段改,沒有欺負年輕公教人員;第二是尊重已發生年資,且對月退休金等有入法的尊重優先於公保優存,改革順序較合理;第三是沒有選擇性改革,沒有對特定對象狠砍或放水,希望行政部門放下本位心態,各黨和各族群代表能坐下來談。

■附錄三:

【2013/06/21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立院動態】年金改革修法進度
文/整理 王英倩(本會中央政策聯絡部)

立法院召開臨時會,關於教育人員年金改革的重要法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公教人員保險法」已分別在本周17日和19日進行審查。公保確定實施養老年金制,終於讓私校教職員獲得基本的年金保障。雖然給付率將從目前的0.65%提高到0.75~1.3%,費率也勢必同步調高,可能從現行8.25%調高到18%,預估每月將增加數百元保費。

另外,更具爭議的「退休條例」重要條文幾乎原封不動,第一次臨時會確定無法通過。審查會上光是對不同的退休金計算基準(本俸X 2 ~1.6),委員已經砲聲隆隆,吳宜臻委員提出以現職實際所得計算,不要依職等分為本俸1.6~2倍,獲得現場許多委員支持,但教育部及銓敘部官員卻持保留態度; 而政務官與教師的年資是否得以併計,也在會議中引發激烈討論,場面一度火爆。

總之,在強大民意壓力下,這兩次的審查會有審也等於沒審,主要改革內容將待朝野協商正面對決。

●●相關新聞●●

立院初審 教職員性侵追退職金
2013/6/19 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在職期間涉有性侵害案件,經判決有期徒刑確定者,將依法剝奪退職給與;已支領者將追繳。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聯席會議下午初審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總計103條條文,初審通過15條文,其他條文送交下次院會處理前,保留朝野協商。

會議主席、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受訪表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改革修法,因要配合公務人員的部分,取得一致性,不得不將大部分條文保留,讓程序更為完備,草案出委員會後有1個月的協商期,換句話說,第一次臨時會議要通過修法的機會不大。

教育部政務次長黃碧端會後受訪表示,修法將涉及不法行為,侵害學生或年輕學子的教職員立法明文規範,給予最大警戒。

草案規定,教職員在職期間涉有校園性侵害案件,行為未被發覺以前依條例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發覺並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應自始剝奪其退離給與;已支領者,應追繳之。對於結果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途徑。

教育部人事處處長陳國輝說,涉有校園性侵害經判刑案件,屬於教師法應解聘的重大情事,對於政府依法給予的退休金、資遣費、退撫儲金本息等將剝奪請領退職給付的權利,但屬於個人自繳的部分則不包括在內。

另外,陳國輝表示,根據立法院初審通過的版本,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年金制度改革後,粗估將有30萬人受到影響,改革後,政府公務預算每年可減少支出新台幣67.48億元,50年後政府支出可減少3374億元。

會中對於公立學校教職員基本薪定義、單層給與教師借調或轉任政務人員年資採計相關事項,引發呂學樟與民進黨籍立委陳其邁、吳宜臻言詞交鋒,所幸爭議未擴大。



立院初審 公保養老年金待協商
2013/6/18 中央社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7日初審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攸關公保養老年金相關條文保留待協商。

  根據朝野初步共識,公保被保險人投保滿15年且年滿55歲可給予養老給付,養老年金給付率訂在0.75%到1.3%間,但攸關養老給付的整體條文還是保留協商。

  此外,現行條文規定,原本參加公保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繳付保費滿30年或未滿30年、繼續繳付公保保險費屆滿30年的被保險人,在公保有效期間,其保費及全民健康保險保費由各級政府或各私立要保學校負擔。

  委員會達成初步共識,繳公保費滿30年者,政府將不再補助公保、健保費。

  朝野立法委員還同意將生育給付納入公保範圍,但相關補助金額、方式保留待協商;另一方面,公保養老年金、超額年金、一次退可改領公保年金的「回溯條款」等條文都保留朝野協商。

  委員會通過附帶決議,議案三讀後,公保被保險人的生育給付應改由公保保險準備金支應,政府不得再以其他非法制化的生活津貼名義給予生育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