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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發議題﹞教育局欲大幅提高本市特教教師授課節數,本會退席表達抗議! 親痛仇快、出賣教師!產業工會與教育局沆瀣一氣!(2013-06-13)

教育局欲大幅提高本市特教教師授課節數,本會退席表達抗議! 親痛仇快、出賣教師!產業工會與教育局沆瀣一氣!



        今日「高雄市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研訂會議,教育局曲解教育部函文並堅持,現行特教夥伴每週授課節數不符教育部來函之意旨,據以蠻橫、強硬要將高雄市特教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大幅提高!(教育局草案:點選連結)!本會與會代表退席表達抗議!

        本會代表於會議中力陳,教育局之荒謬草案,顯與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點選連結)明定之「國民中小學專任教師之授課節數……,每週安排十六節至二十節為原則,且不得超過二十節之上限。」,以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 」(點選連結)第四項明訂之「實施方式:(一)……且不得高於課稅前之授課節數」及「(二)……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均減授二節……」皆有嚴重抵觸;且教育部之函文,其法律位階不及教育部公告之規章,教育局自不得以該函文作為恣意提高特教教師授課節數之依據。 

        本會與會代表拒絕為爛案背書,並堅持主張: 

一、教育部教育部臺特教字第1010239809號函臺教授國字地1020001902A號函,其主旨皆與其所稱依據101年12月21日臺特教字第1010239809號函發「教育部部長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記所屬會員工會理事長座談會」記錄(點選連結)案由三之決議明顯不符!該座談會案由三決議為建請統一訂定特教教師授課節數,並確立其不應高於普通班授課節數之原則不應高於普通班教」,根本沒有「應與普通班教師一致」之記錄,教育部顯有偽造公文之情事!

二、本會堅決反對教育局逕自否決、並大幅提高現行之特教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甚至高過課稅前之標準,此嚴重違反行政作為應有之信賴保護原則!

三、高雄市國中小特教教師的授課節數,課稅前後皆明載於教育局公告之「高雄市國民中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高雄市國民小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之附表中,除非教育部來函要求改正,則教育局逕自否決、強行提高實不合理!

四、本會依法論裡,教育局現行規劃草案牴觸教育部相關規定,本會絕不接受,並提出本會之建議規劃案(高雄市特教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課稅後方案)! 



        對照本會據理力爭、堅決捍衛特教教師的尊嚴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代表「潘如梅」,完全不理會本會善意呼籲、一同來為特教師生權益努力之誠摯邀請(點選連結),竟於會議中: 

一、肯定教育局「行政程序」正確?!試問課稅後才回頭去修訂課稅前授課節數標準,這一種匪夷所思、只為提高特教教師授課節數的邏輯,到底有什麼值得稱許? 

二、主張工作條件應一致,所以與教育局口徑一致,表示:「特教班教師授課節數應與普通班教師一」?!不論這樣的論述是否已經獲得該會特教教師的認同?但至少狠狠甩了該會理事長一巴掌(點選連結)!不知道該會同為特教教師的特教主委,怎麼聽得下去? 

        唉,教育局鄭新輝局長認為台灣教師授課時數全世界最低,現在拿教育部的偽造公文對人數上屬弱勢的特教教師開刀!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竟又與教育局站在一起,搶著要提高特教教師的每週授課節數(點選連結)?!國小專任教師部分,產業工會竟還主張應該由18調整為20節!比現行還高2節? 

        看來在對抗行政當局惡法、堅持捍衛特教教師尊嚴與權益的路上,本會註定是孤單的!只是要再次沉重地呼籲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事涉高雄市全體特教教師的權益與尊嚴,再怎麼仇視本會,請不要仇視特教教師的辛勞與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