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2022-12-15〔政策議題〕【導護不強迫】達成協議,本會訴求再次達陣

【導護不強迫】達成協議,本會訴求再次達陣

繼「不向教師收冷氣費」之後,教育局再次展現效率,本週二(12/13)與本會達成「不強迫教師擔任交通導護」協議,落實選前陳其邁市長對本會的承諾(見本會報導)。

自從去(110)年12月鳳翔國中導護老師意外事故之後,本會就強烈表達「導護並非老師職責」的立場,並持續進行「不強迫教師擔任導護」的遊說工作。

選前,本會擬定《2022教育政策訴求》,其中第1個訴求就是【明令禁止「強迫中小學教師擔任校外交通導護」(連結)917日,陳其邁市長約見本會時,本會理事長第1個提到的也是這個訴求;而陳市長則是非常爽快答應,並指示後續配套的規劃(見本會報導)。

事實上,本會一直與教育局保持溝通,也積極提出建設性意見,包括「成立導護志工隊」的構想;719日,教育局甚至派人來本會徵詢「導護志工隊」的具體做法。此後,教育局便開始與警察局交通大隊協調,研議相關配套;而陳市長的指示,則進一步促成交通大隊的配合。

選後,本會繼續與教育局保持溝通,並催促教育局盡快訂定一致規範,俾便各校遵循,以消除各種亂象。最後,教育局與本會敲定本週二(12/13)舉行協商會議,雙方就「學校上放學安全維護及導護工作安排」的規劃原則,達成協議(內容參見附錄)。

本次協議內容的最大重點就是【教師不再納入導護志工的必然成員】,而是要求學校「廣泛運用社會資源,招募家長志工、社區民眾組成導護志工隊」;如果教師【自願】加入導護志工隊,學校也應妥適安排課務並提供補休。這個訴求,歷經本會一整年鍥而不捨的行動,終於塵埃落定!

未來,也希望教育局參考本會建議,儘快推行「擴大招募導護志工」相關策略,為教師解除無謂的社會壓力。

------

附錄:有關「本市各級學校上放學安全維護及導護工作安排」雙方協商結論

一、為維護師生上放學安全,營造優質之通學環境,學校應衡酌校園周邊交通狀況及通學路線,審慎規劃上放學安全維護事宜,原則如下:

()妥善規劃學生上放學路隊及良好之通行環境,設置合宜之家長接送區,維持通學步道之平整與暢通。

()廣泛運用社會資源,招募家長志工、社區民眾組成導護志工隊,配合現場交通號誌、標線及標誌進行人、車之引導及秩序維護。

()訂定完善之導護值週計畫,包含導護人力編組、工作職掌及輪值方式等,並提請校務會議決議通過後公告實施。

()導護人力應做合理、有效之配置,執勤地點以學校門口及四周出入口為原則,執勤時應面向來車並隨時注意安全。

()落實導護人員完備之教育訓練,並提供執勤所需安全裝備,裝備倘有不足或因毀損不堪使用者,得函報本局申請撥補。

二、為健全校園周邊通學環境及充實危險路口指揮人力,學校倘有特殊需求,得函報本局邀集相關單位辦理現勘,協商人力支援或交通工程改善方案。

三、學校教師如參與導護工作,應妥適安排課務並依下列規定申請補休或核予行政獎勵:

()教師參與導護工作,在不影響正常教學下,得以課務自理方式辦理補休。

()教師參與導護工作,每學期服務時數累計達4小時以上者,得由學校依權責核予嘉獎1次,每學期至多以嘉獎2次為限。

四、依據兒童權利公約(CRC)及本局111816日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8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02370號函諒達,重申學校不得指派學生執行校外交通服務,如係基於生活教育或學生相關社團之安排(服務地點僅限於學校大門或側門等學校門口內側相關安全位置),亦應給予妥適訓練並在安全許可及教師現場指導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