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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103-4-22新聞稿】黑箱、毀諾 民進黨政府有比較高明嗎?

【103-4-22新聞稿】黑箱、毀諾 民進黨政府有比較高明嗎?


「服貿協議」國民黨政府被批黑箱審查、撕毀承諾,舉國憤慨之餘,也引發學生佔領國會及後續的社會紛擾,至今餘波盪漾。然而,在地方執政的民進黨政府,表現就比較好嗎?

今(103)年313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召開研商「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會議,會議邀約各方代表(包括:校長協會、教師團體及家長團體)共同討論;由於部份條文有適法性爭議,會中曾有激烈辯論,但終於在各方退讓妥協之下達成共識。

然而,103416日,教育局正式頒布「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點選連結),其中有關「教職員出國」的第8條,竟然推翻313日的會議結論!其中包括:會議結論原已刪除草案中「出國須報備」的規定,但頒布的條文中卻又增加了「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出國者,應向學校報備」!此外,對於「非寒暑假期間申請出國」,會議當中並未附加限制條款,但頒布的條文中卻改成「教職員在非寒暑假期間如遇有特殊情事,需申請出國者,校長應確實審酌無影響教學及校務推展後,始得核准出國。」更是完全顛覆當初會議的結論!(本條【會議記錄版】參見附錄)

事實上,原本「公教人員出國」的限制,早在民國91年就已經廢除;不論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或教育部也都有明確函釋(註);更要嚴正指出的是,出國是憲法保障人民遷徙的自由,是基本人權;「限制出國」根本就是威權時代的產物!民進黨號稱「民主進步」,但民進黨執政的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卻竟然滿腦子「威權管理」的退步想法?!就算真的想要「限制出國」,對於不是公務員的教師,也應該以法律來限制,而不是濫用行政命令;但103416日頒布的「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就是一個不折不扣、缺乏法律授權的行政規則。真不知號稱「人權鬥士」的陳菊市長,對於如此侵犯基本人權的威權作法,作何感想

更誇張的是,教育局既已慎重其事的找來各方代表討論,也在正式會議中達成成共識、作成結論;為什麼事後卻可以自行推翻結論,撕毀共識?這算哪門子尊重民意?又算哪門子開會誠意?根本是假民主之名,行威權之實!而這一切,若不是黑箱又是什麼?若不是毀諾又是什麼?難不成,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也要試探人民的忍耐底限,逼大家揭竿而起?

新聞聯絡人: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 陳建志


註: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1118日函釋:「…『公教人員申請出國案件審核要點』已經修正為『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編審要點』,並自9194日生效,其中公務人員非因公務出國部分之報核程序,現已刪除,…」而教育部也在1011029日函釋:「…教師請假現係依請假規則辦理,又原『公教人員申請出國案件審核要點』業已修正為『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編審要點』,爰本部8886日函釋失其附麗,自無繼續適用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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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草案)

103313日研商會議修正條文對照表(摘錄第八條)

修正規定(會議決議)

原草案

      

八、為維護學生受教權及校務推展,教職員出國以寒暑假實施為原則。

教職員在非寒暑假期間申請出國者,校長應確實審酌無影響教學及校務推展後,始得核准出國。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職員赴大陸地區,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八、為維護學生受教權,教出國以寒暑假實施為原則。

教職員在學期中利用例假日(含連續假日)、婚假、休假及補假等假別申請出國者,校長應確實審酌無影響教學及校務推展後,始得核准出國。

非因公出國者,應向學校辦理報備手續;未經報備,學校遇有突發災害防救需要,未能返校救災者,應依規定辦理請假。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職員赴大陸地區,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一、明訂教職員學期中及寒暑假期間出國規定。

二、第一項增加「及校務推展」文字;刪除「應」字;另考量教學與行政一體因素,爰將「教師」修正為「教職員」,將學校職員亦列入出國以寒暑假期間實施為原則之規範對象。

三、第二項規範用語「學期中」亦包含寒暑假,故明確規範修正為「非寒暑假期間」;另刪除「利用例假日(含連續假日)、婚假、休假及補假等假別」文字。

四、原第三項非因公出國於第二項已規範應依規定申請,爰無須重複報備手續,且未及時返校本即應依規定辦理請假,爰刪除本項規定。

 

103-04-16教育局頒布版「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第8條:

八、為維護學生受教權及校務推展,教職員出國以寒暑假實施為原則。
教職員在非寒暑假期間如遇有特殊情事,需申請出國者,校長應確實審酌無影響教學及校務推展後,始得核准出國。
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出國者,應向學校報備,以利緊急事件之聯繫。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職員赴大陸地區,應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