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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強制研習,本會會員無遵守義務! (2014-4-3)

強制研習,本會會員無遵守義務!



       有關4月1日自由時報以標題【教師非上班時間研習 可補休】以及聯合報電子報報導教師上班外研習 可獲補休之消息指稱:「老師於上班時間外研習,可以補休。」


       你沒看錯,確實是這樣! 


       但,其實早在去年11月15日,教育局即針對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發下這份公文(公文連結)。
文中說明教師利用假期或周末等公餘時間參加8小時政策研習及20小時校本研習,核予補休課務自理。 


       因為是教育局的規定,所以只要您是高雄市的老師,不管隸屬哪一個工會,都可以依此公文辦理補休


       至於您是否需要參加教育局的那 28小研習呢?根據自由時報及聯合報的說法,此為全台首件「教師團體協約」,即表示該工會會員必須遵守此一協約


       而2篇報導亦同時指出「勞工局在仲裁書中表示,教育局將教師研習時數由十八小時提高至廿八小時,尚屬合理。」也就是說,若您為該工會會員,則您必須進修那28小時,否則違反該工會與教育局談成的團體協約。


       講明白一點,若您是本會會員,因為
本會沒有與教育局談這樣的團體協約,所以您不必理會此一約定


       本會一直以來即強調研習乃教師專業自主權,政府若要調整,必須經過立法程序;面對教育局非法強迫研習監察院公文),本會完全不能認同,也再次呼籲教育局不要再濫用行政職權,請回歸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