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教育局,不要再佔老師的便宜!
老師加班要能「餘數合併」申請補休!
根據規定,公務人員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可以經合併,再以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人事行政總處函)
老師不能「加班餘數合併」領「加班費」就算了!
居然連選「補休」課務自理!課務自理!課務自理!都不行?這是什麼道理?
以國中為例,學生在校時間(若不計輔導課),大多為7:30-16:00,學校當然希望導師都到,則導師上班時間至少就是「8.5小時」,每天至少「加班0.5小時」!回家後,跟家長LINE或講電話的時間,就難以估算了!
勞基法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老師當然不適用勞基法,但導師在校8.5小時可經常都是全戰鬥狀態,真是連勞基法的標準都達不到!
老師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可以合併再申請補休(課務自理),花掉市政府0元,還老師一個「不算很公道的公道」!高雄市教育局,沒理由不同意吧!?
希望高雄市教育局,別提什麼「沒中央法規支援」或「違反中央法規」!
高雄市教育局別忘了……
學校總務處組長三管一措施,違反中央法規!
學校護理師編制,違反中央法規!
學校營養師編制,違反中央法規!
學校幹事、管理員、助理員、工友……一堆違反中央法規!
高雄市為了省錢,敢違反一堆中央法規!都沒在怕的!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強烈呼籲【高雄市教育局】,老師加班要能「餘數合併」申請補休,還老師一個「不算很公道的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