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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原高雄市學校經費確定「向下看齊」,但教育局承諾改善! (2011-2-11)

原高雄市學校經費確定「向下看齊」,但教育局承諾改善!


        舊曆年前,當本會得知今(100)年原高雄市學校之經費,將因為「高高平」政策而「向下看齊」時,就多方奔走,希望能有所挽回;125日,更與校長協會、各級學校家長協會共同發出新聞稿《縣市合併,原高雄市的教育向下沉淪?》。(見本會電子報「KTA-e報-294報」)教育局亦隨即回應,同意再度調整,並約定年後當面協商。

今天(100210日),本會理事長于居正率政策中心主任任懷鳴、政策組長蘇宗賢至教育局參與協商,校長協會由福山國中校長李進丁,家長協會由吳文哲理事長出席,教育局則由局長蔡清華率主秘王進焱、會計室主任林瑞枝及人事室、國小、國中等各主管科代表列席。

會計室林主任首先說明,若按原高雄市99年標準設算高雄縣的經費,則比原高雄縣99年標準設算高雄縣的經費,要增加2.93億。但因新市府的財政缺口無法補足,市府只同意100年學校預算增加1億元;因此,必須重新調整設算標準。於是,在市長的「高高平」政策下,教育局努力以「公平合理」的原則多方考量,訂出「齊一後100年標準」,設算結果如下:辦公費、校舍維護費、教學活動經費三項合計,原高雄市學校較原標準共減少4453萬,而高雄縣學校則較原標準增加6734萬元。(參見附錄)

本會理事長於會中強調,本會支持「高高平」之政策,但各校辦公費縮減之狀況,絕不能影響各校基本運作;未來,各校若有合理需求,教育局務必承諾滿足學校基本需求!此外,今年籌編101年度預算時,請重新檢討編列標準之合理性,至少應達99年度之經費水準。此外,本會也建議,若未來仍無法比照原高雄市標準全面補足,則在「滿足合理需求」的前提下,合併前經費較少的一方應採「逐年追平」方式提升,而非將原本編列標準較高的一方拉低,用以塑造公平合理的假象!更何況,原本經費標準較高的一方,各項經費早已存在不足的狀況!

教育局蔡清華局長於會中承諾,關於各校校舍維護費、辦公費等,一定會滿足各校基本需求,也承諾將在編列101年度預算時,將依據99年度標準,重新檢討預算的適足性,用以合理分配大高雄市的所有學校的各項經費。此外,教育局會計室也提出教育局因應的方法,包括:1.請各校先於預算核定額度內支應,年度中將積極向市府爭處追加預算補助。2.倘若運作時辦公費如有不足,可先由該校累積賸餘支應。3.若執行確有不足時,請各校專案報局申請補助,以個案方式處理。4.籌編101年度預算時,將向市府爭取恢復以99年度共同費用標準設算。


■附錄:教育局說明資料

壹、辦公費


各按原標準設算

按高雄市99年標準設算

按齊一後100年標準設算

修正後與原標準之差異

原高雄市

89,248,800

89,248,800

71,459,280

-17,789,520

原高雄縣

64,000,000

98,349,600

73,517,520

9,517,520

貳、校舍維護費


各按原標準設算

按高雄市99年標準設算

按齊一後100年標準設算

修正後與原標準之差異

原高雄市

72,358,300

72,358,300

52,673,800

-19,684,500

原高雄縣

11,000,000

57,345,850

41,336,900

30,336,900

、教學活動經費


各按原標準設算

按高雄市99年標準設算

按齊一後100年標準設算

修正後與原標準之差異

原高雄市

103,246,900

103,246,900

96,189,500

-7,057,400

原高雄縣

56,000,000

88,356,600

83,491,600

27,491,600


因應之道:

1.請各校先於預算核定額度內支應,年度中將積極向市府爭處追加預算補助。

2.倘若運作時辦公費如有不足,可先由該校累積賸餘支應。

3.若執行確有不足時,請各校專案報局申請補助,以個案方式處理。

4.籌編101年度預算時,將向市府爭取恢復以99年度共同費用標準設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