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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發議題﹞「工會理事長選舉爭議,自有民主方式決定」聲明稿(2011-02-11)

「工會理事長選舉爭議,自有民主方式決定」聲明稿


         有關高雄縣教師會劉亞平理事長在媒體的批評指教,本會有些淺見提供劉理事長及關心教師工會發展的朋友參考:

一、本會多年來追求民主的理念從未動搖,也不會因為工會理事長的選舉方式而改變,請勿以有心的片面斷語而混淆視聽:

        本會自1996年成立以來,積極參與各類社會公益事務,追求民主的理念與決心從未改變,除了教育改革,本會推動民主運動亦不遺餘力,例如,2003年參與「反豬仔議員運動」,2007年促成台灣第一宗地方公投,2009年起參與公督盟進行議員評鑑。推動《工會法》修正通過開放「教師組工會」,亦是基於此一理念,《工會法》第四條通過之後,本會即積極規劃籌組工會事宜;而為了因應縣市合併,本會多次之內部討論,亦皆主張「應與高雄縣教師會合組工會」,以彰顯「縣市一體,教師團結」,經過二次正式的協商,本會與高雄縣教師會也達成「共組工會」之共識;並已於今(2011)年1月5日,召開發起人會議,選出高雄市教師會于居正理事長為「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籌備會」主任委員,高雄縣教師會劉亞平理事長為副主任委員,並選出另外14位籌備委員(雙方各7位)。當天,並立刻舉行「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籌備會」第一次籌備會議,針對後續議題進行討論,討論都是採民主辯證方式,有不同意見自是一個民主組織的健全表現,若因為有不同的意見,就以近似混淆抹黑的「放話」方式威逼別人,豈非造就「一言堂」?這種方式真符合「民主」?

二、對於「工會理事長的選舉方式」,本會從未排除「會員直選」的可能性,但基於推動小班公投及觀察其它單位推動「會員直選」的經驗,理監事會考慮工會成立之初尚未穩定之下,人力、物力等因素,建議採漸進方式,先由「會員代表直選」做起;對於爭議也贊成對會員做問卷調查來決定: 

       以往本會曾針對「工會理事長的選舉方式」進行過內部討論,而目前的結論是「工會理事長的應採會員代表直選」,理由是「會員代表直選比間接選舉(會員代表選理事,理事再互選理事長)能彰顯基層民主,也比較能克服會員直選成本過高的技術困難」。有鑑以往在高雄市推動小班公投所產生的人力、物力的耗損,及匆促躁進實施的問題,想想看:高雄縣市合併後的幅員擴大,如何讓會員直選順利推行,且達到真正民主的目的,這不需要慎重思考?另外,以前全國教師會也曾對理事長是否由會員直選產生的方式多次辯證過,但始終未有結論,原因也是類似技術問題,當時也有人建議「會員代表直選」的漸進方式,劉亞平理事長應未忘記吧!

       而且本會從未否定「會員直選」的價值;如果,技術困難可以克服,或者大多數會員(包括高雄縣市)願意接受較高的選舉成本,本會自然也會尊重會員的決定。事實上,針對此爭議,第一次籌備會議已決定進行會員問卷調查;本會會接受未來調查的結果。 

三、請問高雄縣教師會劉亞平理事長: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是以「不民主」、「分贓」、「換票」的方式產生的嗎?若工會理監事沒有用會員直選方式選出,也是「不民主」、「分贓」、「換票」?

       有關「工會理事長的選舉方式」,本就沒有絕對的是非對錯,只是基於何種理念而作出選擇,若硬要扣對方「不民主」、「分贓」、「換票」的大帽子, 那就是否定一切價值,而自以為是!

       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多年來都是由理事選出,劉理事長擔任理事長多屆,也未在高雄縣實施「會員直選」,依劉理事長的民主邏輯而論,是否都是用「不民主」、「分贓」、「換票」的方式,所以才當那麼多屆的理事長?本會認為應不致如此!

       若要依劉理事長的民主邏輯要求的話,那是否連工會的理監事都應由「會員直選」?否則不也是如劉理事長所批:「不民主」、「分贓」、「換票」?但為何劉理事長不堅持理監事都應由「會員直選」?應是技術與現實考量吧!

四、民主的價值就在尊重:尊重每個人的意見、尊重民主開放的決策程序

       本會認為:有不同意見,是一個組織的健康表現;而領導者也應該有雅量容納不同的意見。未來,在「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的籌備會議中,仍將可能出現各種不同意見;相信雙方的籌備委員都有足夠的智慧來解決爭議,有民主雅量來充分溝通,以達成共識。
                          
                                   高雄市教師會2011.02.11

新聞聯絡人:高雄市教師會理事長 于居正
連絡電話:0922-58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