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街罵人,小巷道歉」是什麼品格?
今天(12/11),牛奶瓶報報刊登一篇高教產副理事長何耿旭的文章,文章公開點名文府國小李美金校長,指其「遲遲未核准」該校教師邱凱裕公假,以出席某研究案之焦點訪談;並批評校長的批註意見「請說明與會之必要性」邏輯不通,甚至接著指控「貌似…不適任校長」。
事實上,文府國小收到屏東大學的開會公文,12/5承辦人簽文並會辦各處室及當事人邱師後,12/7校長就批註意見「請說明與會之必要性」及「請說明級務、課務之安排情形」;而12/8邱師提出說明後,校長當天也就批准了。為什麼這樣也叫「遲遲未核准」?
單憑一紙屏東大學的開會通知(屏東大學又不是教育部、教育局),也沒有半點緣由說明(誰邀請的?為什麼邀請你?),校長要求「說明與會之必要性」有什麼不對?
事實上,《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的「公假」規定很清楚:「應國內外機關團體或學校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或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答辯,經學校同意。」看到沒?必須「與其職務有關」和「經學校同意」,不是有「學校邀請」就一定得給公假!
不知是不是高教產發現自己理虧?就在大家已讀完何副理事長的指控文章之後,文府國小又收到高教產「薦派邱凱裕參加會議」的公文,並承諾支付派代鐘點費。這種行徑,是不是貌似「大街罵人,小巷道歉」?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