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8-25 KTU新聞稿】
幼兒園午餐補助別卡在「導師」身分!
高市教師工會:誰實際照顧幼兒,誰就應納入補助
高雄市政府8月19日宣布,自115學年度起,公立幼兒園普通班及集中式學前特教班班級導師,比照市立國中小班級導師,由市府全額補助午餐餐費。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表示,這項政策回應幼教現場長期訴求,方向值得肯定;然而,政策公布後,對於實際參與幼兒午餐指導的教保服務人員,究竟如何認定補助資格出現混亂,恐讓一項美意在執行端產生新的不公平。高市教師工會幼委會主委楊麓潔指出,幼兒園的午餐照顧不能直接套用國中小「班級導師」的概念。幼兒因生活自理能力仍在發展,午餐期間不只是陪同用餐,更包含分餐、進食協助、飲食安全、如廁、清潔及午休轉銜等工作,是幼兒園一天中最需要團隊共同投入人力的時段之一。
實務上,幼兒園除班級導師外,兼任行政教師、教保員及其他教保服務人員,也可能因園所人力配置及輪值方式,實際進入班級協助午餐照顧。若政策僅以「是否掛名班級導師」作為補助標準,就可能出現兩人共同照顧同一班幼兒午餐,卻只有其中一人獲得補助的不合理情況。
為此,對於幼兒園午餐補助,高市教師工會提出兩點訴求:
一、擴大午餐補助適用對象。
補助範圍應由「班級導師」擴及實際參與幼兒午餐照顧及指導的教保服務人員,符合幼兒園團隊共同照顧的實際工作型態。
二、建立明確一致的認定標準。
教育局應儘速釐清補助資格,兼任行政或未掛名班級導師者,只要實際、固定承擔午餐時段幼兒照顧與班級支援工作,即應納入補助,避免各園自行解讀,造成同工不同待遇。
高市教師工會強調,幼兒園有不同於國中小的照顧需求,政策不能用「職稱」切割大家共同承擔的工作。誰實際投入幼兒午餐照顧,誰就應獲得相應支持。開學在即,市府既然已跨出值得肯定的第一步,更應把最後一哩路做好,讓午餐補助真正符合幼教現場,而不是讓第一線為了「誰才算午餐指導者」再生爭議。
■新聞聯絡人: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李雅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