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8-18KTU新聞稿】
高中教甄改革不能因噎廢食 高市教師工會:保障公平應試,更要兼顧專業選才與缺師危機
今天(8/18),高雄市議會召開「高雄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流程檢討」公聽會,針對教甄作業規範、評分機制及整體制度公平性進行討論。本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肯定議會願意檢討制度,但公聽會邀請教育局、校長團體、其他教師組織、家長團體及學者專家,卻未邀請本會表達意見,本會深感遺憾。尤其,本會理事長李雅文此前曾向黃柏霖議員反映「教育議題公聽會應邀請本會參與」,此次仍遭忽略,實屬可惜。
理事長李雅文強調,本會並非現在才關心高中職教甄公平;早在111年,本會即曾揭發本市高中職聯合教甄之利益迴避疑點。本會當時指出:某校代理教師參加國文科教甄,但其服務學校直屬主管擔任筆試命題兼閱卷委員,校內行政人員又擔任試教評審,以致該代理教師高分錄取,引發外界質疑;於是本會要求教育局調查,並檢討甄選委員產生制度,以落實利益迴避。
本會立場始終一致:當然要保障每一位教師公平應試、公開競爭及合理救濟的權利;只要甄選涉及利益迴避、評分標準或資訊公開疑義,就應檢討改進。但公平不能被簡化成「只有一種甄選方式」,更不能直接畫上「全國聯招=公平」、「地方聯招或獨招=不公平」的等號。
本會高中職教育委員會指出,高雄市現行教師甄選規範已有「外聘委員至少三分之一」、「各項委員宜避免重複」、「建立評分基準與紀錄」,以及「異常高低分應敘明理由並簽名」等等規定,規範可說相當完備;因此,真正需要檢討的是「這些規範有沒有落實?」,包括「評分能否有合理說明?」、「利益迴避作為能否取得考生信任?」等關鍵事項。
然而,現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也明定教師甄選得由各校依法自行辦理,或委託主管機關辦理聯合甄選;其立法精神即在兼顧「公平公開」與「學校自主」。因此,改革不應忽略學校依法享有的「自主選才」空間;尤其,技術型高中的師資需求更為複雜,更需要有「自主選才」空間。以「國際貿易科」為例,實際教學可能涉及國貿、經濟、會計等不同專長,學校真正缺的可能是會計專長教師,但過去開缺只能以「國際貿易科」甄選,筆試也以國際貿易科的「整體專長範圍」進行命題;於是,筆試最高分者未必符合學校真正需要的專長。
雖然,現行規範要求簡章載明甄試科目、範圍及成績配分,也允許透過筆試、口試、試教及實作等方式綜合考評,此外學校亦可藉由「事先公告試教教材及範圍」呈現實際專業需求;但本會認為,制度仍可更進一步改進:學校需要何種「任教課程專長」之教師,應直接以「缺額教師科別名稱」列於簡章中,而非受限於學校的「編制科別」;讓「學校需要什麼老師」從一開始就一目瞭然。至於其開缺科別,則以《高級中等學校共同學科任教科別教師證書對照表》為標準。
本會強調:這不只是「學校選才」問題,更是教師與學生權益問題。若「制度限制」導致錄取的教師專長與學校的課程需求不符,不僅讓新進教師被迫教授非專長的課程,增加備課及工作負擔;更造成學校難以調整的人力錯置,最終影響的則是學生受教品質。對技高而言,「招不到老師」固然是難題,但「招到專長不符的老師」更是令學校長期頭疼的困擾。
其實,除了「選才難題」,高中職現場更面臨迫切的「缺師危機」。現況是:本市技高部分工業類科及專業群科多年甄選結果都「從缺」;甚至有學校參加國教署聯招,結果開出4個缺額,錄取後2人放棄,又無備取可遞補,只能重新甄選。若「教甄改革」只聚焦「聯招或獨招」,卻忽略「教師來源不足」、「專業人才流失」、「專長媒合」及「錄取後放棄」等等問題,顯然是「只見秋毫,不見輿薪」了!
本會呼籲,教甄改革應強化利益迴避、評分基準與紀錄、資訊公開及救濟制度,並進一步研議「將所需專長科別列於簡章開缺」的可行性;但同時,應尊重各校「依法選擇甄選方式」的權利,不應強迫所有高中職參加全國聯招。真正的公平,是讓每位教師的專業都能在公開、透明、可受檢驗的制度下獲得公平對待,也讓學校找到學生需要的老師。
■新聞聯絡人: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李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