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7-10全教總訊息】
教育部終於對幼納年資停止不當解釋
1. | 教育部於99年2月1日自行推斷:自74年幼教法實施後應無原臺灣省試行要點再適用,故作出函釋,74至78年之年資不得依98年2月修正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八條,採計為退休年資。 |
2. | 此一函釋帶來許多困擾,經本會及各地方教師會、多位立委的協助,教育部於100年9月19日重新函釋希望各縣市從寬認定,此舉解決了部份縣市幼教教師的問題,但仍有部份縣市承辦人員不願落實。 |
3. | 本會商請當年修法之主推立委─洪秀柱副院長於今年五月十日召開協調會,先取得重申放寬認定應予落實的結論,並於6月11日由本會協助擬稿,行文教育部,基於99年2月1日函釋合理性不足,要求教育部釜底抽薪,停止此一函釋的適用。(函文文稿如附件一,頁2)。 |
4. | 教育部斟酌多日,於101年7月5日做出最新解釋,確定停止99年2月1日的函釋,以免違背修法之意旨,及貼近試行要點於74至78年並未在事實上停止之實況。(函文如附件二,頁4) |
5. | 本案感謝會員代表大會關切,洪秀柱副院長辦公室之全程關心協助,教師之法定權益再次得以確保。 |
附件:
20120710教育部終於對幼納年資停止不當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