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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發議題〕薪資協議達成,普門中學教師待遇不變 (2021-1-25)

【 110-01-25 】 薪資協議達成,普門中學教師待遇不變 透過理性溝通、互信協商,本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與私立普門中學再次完成新一年度的「教師待遇協議」,並於上週三( 1/20 )完成簽約儀式,再次見證「勞資和諧,共創雙贏」的美好結局。 本次協議確定新年度之教師待遇維持不變,令普門中學教師感到欣慰與溫暖!為此,本會特別致贈感謝狀,感謝普門中學董事會慨然應允募款挹注,以穩定教師待遇。 105 年,本會即依《團體協約法》與普門中學完成「團體協約」的協商及簽訂,成為本市第一所私立學校簽訂之團體協約。連續 5 年,雙方都在互信的基礎上,陸續簽訂「薪資協議」附約,使本會會員教師待遇獲得保障! 一直以來,本會雖盡力為會員教師爭取最大權益,但也展現出理性務實的態度,於是,校方及董事會不但體恤教師辛勞,更是展現辦學誠意,努力募款挹注財務。雙方協商過程平和順利,結果歡喜圓滿;此與近來常見的私校勞資對立與緊張,形成強烈對比! 《團體協約法》賦予工會與資方協商「團體協約」的權利,但法律卻不保證協商過程平和順遂,也不保證結果一定圓滿,關鍵就在於勞資雙方能否互信,並展現各自誠意。於是,本會與普門中學一路以來的協商過程,可說是一個相當正面的案例!

2021夢想從基地出發~SUPER教師分享會暨基地班新書發表會 活動分享(2021-01-22)

2021-1-21寒假第一天,最閃耀的SUPER教師星群,在高雄文學館,用熱情照亮學生生命,用專業引導學習方向,傳承創新,不忘初心 ·          2021夢想從基地出發~SUPER教師分享會暨基地班新書發表會新聞稿 ·         SUPER教學分享與夢想從基地出發-素養導向教學創新之旅教案分享 ·          2021夢想從基地出發~SUPER教師分享會暨基地班新書發表會活動相片 孵育教育夢的推手,高市教師職業工會再度推出教學新書  《夢想從「基地」出發〜「素養導向教學」創新之旅》新書發表會 1/21 下午的高雄文學館,除了滿室書香外,還瀰漫著濃郁的手沖咖啡香,更有杏壇的芬芳繚繞。高市教師職業工會在此舉辦《夢想從「基地」出發〜「素養導向教學」創新之旅》新書發表會。 在這場發表會中,不只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副理事長何俊彥、教育部國教署代表陳慧玲簡任視察、王冠惟先生、高雄市教育局黃盟惠副局長、高市各級學校家長會長協會張簡智鵬副理事長、陳青年常務監事,出席此一盛會,還有基隆、台中、新竹、彰化、嘉義、台南、屏東縣市教師會理事長或代表都從臺灣各地來到高雄。高雄市立圖書館特派林冠宇副館長代表蒞臨致意。 新書中的「基地班」是「教師專業社群」的代稱,隸屬於「全國教師會」所組建的「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而由各縣市教師會協助其運作,經費來源是教育部師資藝教司和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此一合作模式十分成功,各「基地班」的表現令人驚豔。此一新書的出版,即為其豐碩成果之展現。       新書中的 11 個「基地班」 ( 教師專業社群 ) 成員皆出席此一盛會,分享他們成立「基地班」的緣起、追逐夢想的熱情與喜悅、運作過程中的困難與挫折,以及對學生成長與回饋的感動。例如「跨校歷史共備基地班」堅持著「不讓學生成為實驗品,備課就是日常」的理念,所以即使有的成員家住台南,仍不辭辛勞地在假日前來共備,一起研發素養導向教材與評量。此外,「小港高中基地班」則是藝術與歷史的跨領域合作團隊。他們設計了「發現你的文案力」課程,引導學生運用文字來為自己或自己所在意的人做出有影響力的表達...

〔會議報告〕【高雄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第9屆第2次會議】會議報告 (2020-12-24)

高雄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第 9 屆第 2 次會議 會議報告 ■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 會議日期: 109 年 12 月 24 日(星期四) ■ 會議地點: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三樓第一會議室 ■ 主席:副市長史哲(前段)、教育局長謝文斌(後段) ■ 本會代表:副理事長董書攸 ■ 本會提案及決議: 一、國中小之教室冷氣,其電費及維護費應由政府支應,而不應向家長收費 。( 提案 4 ,會議手冊 p.39 ~ p.42 ) 討論過程: 本會代表強調本案不該「地方決策,中央買單」,且義務教育本該給予學童足夠支持,再者中小學經費本就最少,更不該苛扣。現場學者、家長、校長代表紛紛表態支持。但教育局仍執意等待中央方案再作決定,本會代表要求本案列管。 結論: 本案列管,下次會議教育局應報告處理進度。 二、本市工業類技術型高中之技士、技佐員額不足,影響學生學習權益及安全,請教育局清查實況,並儘速予以補足 。( 提案 5 ,會議手冊 p.43 ~ p.45 ) 討論過程: 本會代表強調此類學校之技士、技佐編制事涉教育安全,應全面清查需求;此外,高職進修部也應給予足夠人力支援。本案得到在場委員強烈支持。 結論: 請教育局全面清查,凡有需求之學校優先補足。 三、 依規定足額補助「 40 歲以上教職員身體健康檢查」。 ( 提案 6 ,會議手冊 p.46 ~ p.48 ) 討論過程: 因教育局之擬處方式已決定「自 110 年度起將編足所需經費」,本案未有過多討論。 結論: 依教育局之擬處方式進行。 四、有關「停辦國中小學校評鑑」案 。 討論過程: 本案為本會代表於「 106 年第 6 屆第 1 次委員會議」之 提案    (詳見連結) ,當時決議「組成學校評鑑觀察小組,實際觀察後再研議」,而後觀察團檢討會及諮詢會議決議「進行後設評鑑(研究案)」,之後即停辦學校評鑑 2 年。教育局表示目前已委託高師大進行後設評鑑研究,預定 110 年 8 月完成;之後,教育局會在下次委員會議報告研究結果。教育局報告後 未有過多討論。 結論: 本案列管;俟後設評鑑研究完成後,教育局應於下次會議報告研究結果。 ------ 附件 : 議程及會議資料手冊     (詳見連結)

〔政策議題〕 🎉爭取【足額補助「教職員健康檢查」】達陣! (2020-12-22)

爭取【足額補助「教職員健康檢查」】達陣! 本會《 2020 教育政策訴求 》第 3 項【足額補助「教職員健康檢查」】,經過半年來的努力,已露出勝利的曙光!本會今天( 12/22 )向教育局確認, 教育局已完成內部規畫,自 110 年度足額補助,預估須增加 1623 萬餘元,俟市府同意後即另案撥補各校 。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政府對於公立學校教職員,應提供一定之「健康防護」措施,而「定期健康檢查」就是其中一項。事實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作業規範》也有具體規定:「教職員只要年滿 40 歲,就可獲得 2 年 1 次健康檢查補助,每次 3500 元;而校長則不限年齡,可獲得每年 1 次健康檢查補助,每次 7900 元。」 然而多年來,這項政策並未真正落實。根據本會調查,縣市合併以來,市府卻要求各校「就是類人員總人數, 3 年為 1 週期,每年分配 1/3 人數受檢」來編列預算;甚至,各校每年實際編列預算根本就未達「 1/3 受檢人數」。以致於,【健康檢查補助】成了「看得到、吃不到」的政策。 於是,藉由這次高雄市長補選,本會即將此列入本會《 2020 教育政策訴求 》,要求候選人承諾「依《作業規範》規定之需求,足額編列補助之預算,不可再有縮減」。 7 月 10 日,陳其邁市長候選人拜訪本會時,便當場承諾。(見 本會報導 ) 9 月 3 日,在出席新任教育局長謝文斌邀約的「教育團體座談會」中,本會也提醒局長落實市長承諾;謝局長則明確回應:「既然是市長承諾,一定會積極予以落實。」(見 本會報導 ) 之後,本會持續追蹤進度;而為了爭取儘快落實,本會也請市議員黃捷及李雅慧質詢市府,更在預定於 12 月 24 日召開的「教審會第 9 屆第 2 次委員會議」正式提案。 如今,教育局作出正面回應,展現陳其邁市長履行承諾的誠意,本會表示肯定!

〔政策議題〕爭取【公幼依法置主任】達陣! (2020-11-26)

﹝校園議題﹞產業工會不甩「友善職場」?!主張教職員工子女錄取公幼順位下降!(2020-11-23)

產業工會不甩「 友善職場 」?! 主張教職員工子女錄取公幼順位下降! 「友善職場」是本會長期主張,更是工會運作的基本精神,其中「友善托育」則是職場中最受到重視的事之一。想不到在會議中,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代表不顧教職員工需求,以「社會觀感」反對本會的主張;結果造成明年公立幼兒園教職員工子女的錄取順位下降。產業工會代表「教師社經地位高,不一定會有就讀需求」的論調,就像站在雲端看學校,完全不了解基層的痛苦,完全站在教職員工的對立面。 請問基層的教職員工夥伴,「這樣的工會,還要加入嗎?」 ------ 長期以來,由於高雄市公幼「僧多粥少」,公幼的招生辦法都訂有錄取之優先順位;在很長一段時間,「本校(園)教職員工子女」都列在優先錄取的第 3 順位(第 1 順位為「法定需協助幼兒」,第 2 順位為「社會局安置幼兒」),與另外 4 類身份(輕度障礙、單親、有兄姊在校 / 園、 3 胞胎)並列。 但去( 108 )年,在本會爭取下,確定教育局將大幅增設公幼(預定 3 年內增設 202 班),本會認為也該為「學校教職員工子女」爭取入園機會;於是,在教育局召開的「 109 學年本市公立幼兒園招生事宜會議」,本會代表便以「友善職場托育」為由進行爭取;最後爭取到「 校(園)內教職員工子女身分提前至第 2 順位,但依核定班級數每班 1 名,名額不足時,先招收『園內』教職員工子女,再招收『校內』教職員工子女 。 未錄取者將以一般生身分參與抽籤 。 」 然而,今( 109 )年的招生過程發現,「限制每班 1 名」卻造成不少學校困擾,因為有需求的教職員工常超過限額,「如何分配限額」就令學校十分為難,令人感到政策的為德不卒。 於是,日前召開的「 110 學年本市公立幼兒園招生事宜會議」,本會代表便再度提出訴求,爭取廢除「每班 1 名」的限制,最後爭取的結果是:「 校(園)內教職員工子女身分改至第 3 順位,但列入「就近入園」身份,且不限制名額。 」(見 會議報告 )而爭取過程相當戲劇化。 其實,本會代表原本的訴求是「 校(園)內教職員工子女身分為第 2 順位,且不限制名額。 」討論開始時,本來大家對本會代表的說明(友善職場)都表示認同,眼看就要通過;這時,產業工會的代表張錦靜卻發言說什麼「教師如果維持第 2 順位會有觀感不佳的問題」,引起另一位家長代表的附和;於是在眾人的尷尬荒亂中,通過了...

〔政策議題〕抗議教育部惡修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參考基準! (2020-11-16)

抗議教育部惡修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參考基準! 上週三( 109/11/11 ),教育部發佈 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126278B 號解釋令 (以下簡稱《解釋令》),內容如下: 「 核釋《教師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指教師聘任後,有下列各款一款以上情形,且其情節未達應依《教師法》第十四條或第十五條予以解聘之程度,經就相關之各種具體事實綜合評價判斷,而有予以解聘或不續聘之必要者: 一、不遵守上下課時間,經常遲到或早退。 二、有曠課、曠職紀錄且工作態度消極,經勸導仍無改善。 三、以言語、文字或其他方式羞辱學生,造成學生心理傷害。 四、體罰學生,有具體事實。 五、教學行為失當,明顯損害學生學習權益。 六、親師溝通不良,且主要可歸責於教師。 七、班級經營欠佳,有具體事實。 八、於教學、輔導管教或處理行政事務過程中,消極不作為,致使教學成效不佳、學生異常行為嚴重或行政延宕,且有具體事實。 九、在外補習、違法兼職,或於上班時間從事私人商業行為。 十、推銷商品、升學用參考書、測驗卷,獲致私人利益。 十一、有其他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之具體事實。」 其目的在針對《 教師法》 第 16 條 第一項第一款的「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此一不適任樣態訂定「認定標準」。然而本會認為,教育部這個《解釋令》不但有逾權之嫌,其內容也較之前的規定更不友善! 雖然,在舊的《教師法》時代,教育部也訂了《 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 》,並以附表二《「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情事認定參考基準》(以下簡稱《參考基準》)解決「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這個「不確定法律概念」;而上週教育部發佈的《解釋令》,其內容就脫胎於此。 然而,《 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 》畢竟只是《 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 所稱的「行政規則」,《參考基準》也僅供參考。如今,教育部卻在沒有法律授權下發佈《解釋令》,已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干預教評會法定職權」之嫌! 更嚴重的是,對照舊版的《參考基準》,《解釋令》的「認定標準」作了多項不利教師的修改,例如:將「情節嚴重」等文句刪除,導致教評會將誤認為表列行為樣態「不分輕重、只要有具體事實」均應解聘或不續聘;又如將「處理行政」改成「處理行政事務」,恐將禍及所有協助行政事務之教師。 如今台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