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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轉發訊息〕胡志明市臺灣學校113學年度校長遴選公告

胡志明市臺灣學校
113學年度校長遴選公告

一、 依據:「胡志明市臺灣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任期考評辦法」。
二、 報名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 公立醫院最近一個月健康檢查紀錄(面試當場提供)。
(三) 年齡未達六十五歲。
(四) 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具高中校長任用資格,且具下列資格中之一者。
1.曾任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五年以上,及各級學校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三年以上。
2.曾任中等學校教師三年以上,及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或與其相當之教育行政相關工作兩年以上。
3.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合計七年以上,其中擔任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至少三年,及高級中等學校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二年以上。
(五) 英語能力可、行政組織能力強,具教學、課程領導能力者。
三、 審查文件:
(一) 申請者請以A4格式,將下列各項文件資料依序備妥,並影印3份,雙面列印,裝訂成冊。(第1至5項資料成一冊;第6至9項資料成一冊)
1、申請表(請將6個月之內2吋彩色照片,掃描或自行粘貼於申請表)。
2、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兩面,自行粘貼於申請表)。
3、中等學校教師證影本(正反兩面,自行粘貼於申請表)。
4、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面試當場提供正本)
5、最近5年成績考核通知書影本。(若無,請備註說明)
6、自傳。
7、服務績效與佐證資料。
8、 教育與學校經營理念、教學與課程領導實踐經驗、重大校務議題解決策略及特別表現。
9、專長證明及相關著作。
上述各項影本資料,請逕行加註「核與正本無訛」及蓋私章。
四、 遴選審查方式:
(一) 書面審查溝通後通知面試時間。
(二) 面試:教育與學校經營理念、教學與課程領導實踐經驗、重大校務議題解決策略口頭報告及與遴選委員深度詢答。
五、 公告期間:113年3月4日(星期一)至113年3月22日(星期五),報名表件請逕至本校網站下載使用(網址:https://www.tshcmc.edu.vn 「招聘訊息」)。
六、 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 報名期限:113年3月22日17時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 採用通訊報名。【報名者於申請表(審查文件第1-5項)填妥簽名後,請儘速先行Email至本校指定信箱】,完整審查文件(第1-9項)最遲應於113年3月22日17時報名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校指定信箱(以電子檔案收到為準,傳送後倘未收到本校回復,請聯絡承辦人)。完整審查文件紙本(第1-9項) 3份,請以快遞郵寄至本校。郵寄前請以電子郵件或來電告知承辦單位。
胡志明市臺灣學校董事會
地址:Lo S3, Khu A, Do ThiMoi, Nam Thanh Pho, P.TanPhu, Q.7, TP.Ho Chi Minh, Viet Nam
電話:84-8-54179006分機105 蘇秘書
傳真電話:84-8-54179002
電子郵件信箱:dir-acc@tshcmc.edu.vn
(三) 資格審查合格人員,本校將於113年3月29日前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含視訊面試);未收到通知面試者,不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
七、待遇:從優。
福利:
(一)校長本人每學期回臺往返經濟艙機票壹張。
(二)提供有眷宿舍、基本傢俱。
(三)本校負擔簽證費用。
(四)年終(春節)獎金一個月薪資、考績獎金另訂。
(五)寒暑假可辦理返臺休假﹝寒假十四天以內,暑期二十八天(包括例假日)以內﹞。如因校務需要,應配合留校。
(六)其他事項、服務聘約、請假規則、出差管理辦法等措施,均參照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校係教育部立案的海外私立學校,其課程及教材均依照教育部標準。
九、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將隨時補充修正並公布於本校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