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12-12會員快訊】
AIG回函:【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無法取代【教責險】!
近來,又有會員來電詢問有關【教責險】是否有用的問題,並轉述某團體指稱:【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已足夠保障云云。本會在此明確表示:根據「美國國際產物保險公司(AIG)台灣分公司」日前給本會的正式回函(請點連結),【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無法取代【教責險】!
實際上,本會之前文宣已有多次說明(例如去年6月22日的這篇《天有不測風雲,「教責險」有保庇!》);但本會願再次說明如下:
一、【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一定無法理賠的二個面向如下:
1.程序上:【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無法提供訴訟協助。(只有【教責險】可以!)
2.內容上:有關精神賠償、誹謗行為、違反智慧財產權法等訴訟,【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無法理賠。 (只有【教責險】可以!)
二、從新光保險公司自己彙整的【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理賠分析圖(請點連結),實在很難看出「受僱人(老師)過失造成學生身體傷害」的情況會不會賠?賠多少?事實上,【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的被保險人是學校,而【教責險】的被保險人很清楚就是老師本人。這一點,AIG的回函說的很清楚。
三、最重要的是,目前本會贈送會員的【教責險】,內容已比最早(2015年之前*)的保險條款更進步~範圍已擴大,整個包括精神、智財、誹謗等老師常會遭受求償的項目,另外還加上最重要的「訴訟協助」。而有人一直以幾年前的資料指稱【教責險】沒用,實在居心卑劣!(*註:2015年之前的保險條款雖較少,但還是很有用!)
※附錄:本會教責險簡介 (請點連結)
【教責險】是本會體貼會員的用心,不容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