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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教育局發文宣導,「加班費不得超過九十年度八成」之規定已刪除 (2018-11-30)

教育局發文宣導,「加班費不得超過九十年度八成」之規定已刪除

       107410日,行政院修正頒定《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其中第七點有關「不得超過各該機關九十年度加班費實支數額之八成」之條文已經刪除;而10775日,高雄市政府也隨之修正公布《高雄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加班費管制要點》,其中第十六點有關「不得超過各該機關中華民國九十年度加班費實支數額之八成」之條文也經刪除。

                但本會卻接獲反映,目前有學校仍以「不得超過各該機關中華民國九十年度加班費實支數額之八成」之規定為由,拒絕有關人員加班費之申請。於是,本會於本(11)月14日發文教育局,請教育局對學校加強宣導,要求相關承辦人員勿再援引過時之規定。(詳見本會公文

  昨天(11/29),教育局便依本會建議,發文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宣導:「有關『加班所需經費不得超過各該機關中華民國九十年度加班費實支數額之八成』之規定,自10751日起不再適用。…」(詳見教育局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