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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勞資爭議 本會率先起跑 (2017/9/15)

「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勞資爭議 本會率先起跑

 

昨天(9/14),本會理事長率幹部前往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正式申請調解,為本市之代理教師爭取【一學年完整聘期】,勞工局申訴中心確定受理。由全教總系統發動之【代理教師聘期勞資爭議行動】,本會開了第一槍。

事實上,代理教師(長代)應有「一整年完整聘期」的法理甚明:

一、教育部依《教師法》第35條訂有《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其中第2條對「代理教師」之定義為:「代理教師: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而「長代」的代理教師即源自於學校編制內教師(正式教師)員額之懸缺;因此,代理教師聘期就應比照正式教師之聘期~每年81日起至翌年731日止

*《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第2:「各級學校以每年八月一日為學年之始,翌年七月三十一日為學年之終。」

二、再者,依行政院核定之《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第二點規定:「代理三個月以上者,依實際代理之月數,按月支給;未滿三個月者,按實際代理之日數支給。」長代的代理教師代理之月數已超過三個月,自應按月支給薪資,不可再以「不足月」之聘期支給日薪。

當然,以上說明是就法理推論「代理教師(長代)應有一整年完整聘期」,目前有關代理教師聘期及待遇支給的相關規定確實不夠明確。教育部還是應該依據《教師法》第35條第2項訂定明確規定,以保障代理教師權利,以免地方政府規避責任。

一年來,全教總系統密集展開行動(大事記如下),雖促成教育部邀集各縣市政府會商,也達成一些共識;但各縣市政府仍以「財政困難」為由,並未積極配合。可見此議題至今並未對政府產生足夠壓力,本會及全教總仍將繼續後續行動。

請代理老師們密切注意本會及全教總訊息,並配合行動。此外,要提醒代理老師們,依據規定,勞資爭議的效力只限本會的會員;為了自己的權益,請別錯過這個機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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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及本會【爭取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大事記:

105.11.01全教總召開記者,要求縣市政府和學校應發給代理教師一年聘期及完整薪資,還給代理教師應有的權益。

105.11.04全教總再次召開記者會,針對【還給代理教師完整聘期】,要求縣市政府限期回應。

*於是,教育部在105.11.18105.12.26106.03.09三度召集各縣市政府研商,最後會議達成6項結論,大多正向回應全教總訴求。(參閱全教總報導

106.03.09 全教總代表出席教育部召開之「研商中小學代理教師聘期第三次會議」,以法規說明「應給予一學年長期代理教師12個月完整聘期」;並敦促教育部檢視《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針對【聘期】及【待遇支給】應予清楚明定,不宜再授權地方政府訂補充規定。

106.06.08本會拜訪高雄市教育局表達「爭取代理教師完整聘期」立場;教育局雖認同,但表示:因市府財務困境,將向教育部爭取經費。

106.06.15全教總召開記者會,再次要求各主管機關自106學年度起,給予長期代理教師完整聘期;並要求修正各主管機關訂定之相關補充規定,取消不合理之聘期。

106.07.13 本會理事長董書攸於高雄市教審會正式提案請教育局落實教育部政策,全面實施「代理教師完整聘期」】。

106.07.28 全教總發出「代理教師權益徵集令」,號召全國代理教師團結爭取自身權益。

106.09.14本會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正式申請調解,為本市之代理教師爭取【一學年完整聘期】。

106.09.15全教總及各縣市教師工會共同召開記者會,公布各縣市代理教師聘任情形;對於大多數縣市政府仍以「非完整聘期」來聘任自主預算聘任之代理教師,全教總提出嚴厲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