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勞資爭議 本會率先起跑
昨天(9/14),本會理事長率幹部前往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正式申請調解,為本市之代理教師爭取【一學年完整聘期】,勞工局申訴中心確定受理。由全教總系統發動之【代理教師聘期勞資爭議行動】,本會開了第一槍。
事實上,代理教師(長代)應有「一整年完整聘期」的法理甚明:
一、教育部依《教師法》第35條訂有《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其中第2條對「代理教師」之定義為:「代理教師: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而「長代」的代理教師即源自於學校編制內教師(正式教師)員額之懸缺;因此,代理教師聘期就應比照正式教師之聘期~每年8月1日起至翌年7月31日止*。
*《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第2條:「各級學校以每年八月一日為學年之始,翌年七月三十一日為學年之終。」
二、再者,依行政院核定之《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第二點規定:「代理三個月以上者,依實際代理之月數,按月支給;未滿三個月者,按實際代理之日數支給。」長代的代理教師代理之月數已超過三個月,自應按月支給薪資,不可再以「不足月」之聘期支給日薪。
當然,以上說明是就法理推論「代理教師(長代)應有一整年完整聘期」,目前有關代理教師聘期及待遇支給的相關規定確實不夠明確。教育部還是應該依據《教師法》第35條第2項訂定明確規定,以保障代理教師權利,以免地方政府規避責任。
一年來,全教總系統密集展開行動(大事記如下),雖促成教育部邀集各縣市政府會商,也達成一些共識;但各縣市政府仍以「財政困難」為由,並未積極配合。可見此議題至今並未對政府產生足夠壓力,本會及全教總仍將繼續後續行動。
請代理老師們密切注意本會及全教總訊息,並配合行動。此外,要提醒代理老師們,依據規定,勞資爭議的效力只限本會的會員;為了自己的權益,請別錯過這個機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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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及本會【爭取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大事記:
105.11.01全教總召開記者會,要求縣市政府和學校應發給代理教師一年聘期及完整薪資,還給代理教師應有的權益。
105.11.04全教總再次召開記者會,針對【還給代理教師完整聘期】,要求縣市政府限期回應。
*於是,教育部在105.11.18、105.12.26及106.03.09三度召集各縣市政府研商,最後會議達成6項結論,大多正向回應全教總訴求。(參閱全教總報導)
106.03.09 全教總代表出席教育部召開之「研商中小學代理教師聘期第三次會議」,以法規說明「應給予一學年長期代理教師12個月完整聘期」;並敦促教育部檢視《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針對【聘期】及【待遇支給】應予清楚明定,不宜再授權地方政府訂補充規定。
106.06.08本會拜訪高雄市教育局表達「爭取代理教師完整聘期」立場;教育局雖認同,但表示:因市府財務困境,將向教育部爭取經費。
106.06.15全教總召開記者會,再次要求各主管機關自106學年度起,給予長期代理教師完整聘期;並要求修正各主管機關訂定之相關補充規定,取消不合理之聘期。
106.07.13 本會理事長董書攸於高雄市教審會正式提案【請教育局落實教育部政策,全面實施「代理教師完整聘期」】。
106.07.28 全教總發出「代理教師權益徵集令」,號召全國代理教師團結爭取自身權益。
106.09.14本會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正式申請調解,為本市之代理教師爭取【一學年完整聘期】。
106.09.15全教總及各縣市教師工會共同召開記者會,公布各縣市代理教師聘任情形;對於大多數縣市政府仍以「非完整聘期」來聘任自主預算聘任之代理教師,全教總提出嚴厲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