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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104-08-26新聞稿】范局長:您累了嗎?老師當然有上下班時間

【104-08-26新聞稿】范局長:您累了嗎?老師當然有上下班時間

  據媒體報導,今天(8/26)在台中市舉行的全國縣市教育局處長會議,針對近來「教師工時」的爭議,本市教育局長范巽綠接受訪時表示:「老師怎麼可能有上下班時間」。我們沒看到當時受訪的完整內容,也不知道范局長為什麼如此回答;但我們必須告訴局長,老師當然有上下班時間!

  局長可能忘了,去(103)年教育局才訂定的《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其中第三條就規定:「教職員每週出勤時數以40小時為原則,各校並得視實際情形訂定教職員每日出勤時間…」,這不就是「教師上下班時間」的規定嗎?怎麼會沒有呢?

  事實上,「每日工作8小時」不但是普世價值,更已規定在我國的《勞基法》中;明定上下班時間,只是對教師的基本尊重。此外,教育部99年的函文(如附件)也已說明:「為利教師請假(事、病、產前假)時數之累計,及核給公假療傷之認定,實有訂定出勤起訖時間之必要,以利遵循。」釐清權利義務,不但是現代法治社會的正常現象,實際上也有助於勞資和諧。

  有關「訂上下班時間」的負面質疑,局長可能受到輿論誤導;事實上,絕大多數的教師於上班時間外,仍繼續執行教師的職務,並不會因為「上班8小時」的規定而放著學生不管。相反的,對於局長所關心的不適任教師處理,「明定上下班時間」正可以有效遏止極少數投機的不肖人員。

  近年來,台灣社會充滿階級對立的氣氛,老師一再成為輿論的箭靶。許多人總是拿老師的「十八趴」、「寒暑假」和「工作時間」作文章;殊不知,大多數老師早上要站導護,中午要陪學生營養午餐,下班後還要處理學生甚至家長的問題;不但超時工作,還沒有加班費。老師們也體諒國家財政困境,並沒有因此斤斤計較,只希望社會及政府官員能看見並肯定老師們的辛勞;而不是扛著道德的大旗,要求教師無止境的犧牲奉獻。

  多給老師一點掌聲與尊重吧,老師將「加倍奉還」給我們的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