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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發活動﹞教育局與教師組織座談會報告(2011-10-20)

教育局與教師組織座談會報告

●報告人:任懷鳴
●時 間:2011年10月18日(二)下午19:20~21:30
●地 點:青年國中第一棟2樓會議室
●主 席:教育局長蔡清華

教育局出席人員:

 局長蔡清華、副局長陳金源、副局長郭金池、主任祕書王進焱、專門委員潘春龍、專門委員戴淑芬、
 高中職科長游淑惠、國中科長陳佩汝、國小科長顏奇坪、幼教科長吳文靜、特教科長黃盟惠、
 體衛科長周明鎮、人事室主任蔡亮長

本會(高雄市教師會&高雄市教師工會)出席人員:

 陳建志、周益村、蘇宗賢、任懷鳴、郭美伶、張俊銘、陳銘燕、廖妙蓉、洪瑞和、許惠珠、秦家凱、林志賢、
 曾文正、黃郁棻、楊淑淨、陳鈴冠、馮秀真、蘇麗君、董書攸、宋維哲、王昭明
 

座談會內容:

 本次會議為教育局主動邀約,對象為本市4個教師組織,目的在聽取教師組織的意見。於是,本會彙整9月、10月所舉辦之2次會長會議、2次理監事會及2次「校務問題座談會」所蒐集之議題,並選擇其中9項較重要或較有急迫性之議題,於現場提出如下:

一、 目前「代課教師」招聘不易,經常只能招聘到非合格教師;請教育局督導各國中小,要求遵守「控留專任教師員額之比例不得超過5%」的法令規定,以維護教學品質。 

二、 原高雄市學校共144校(含2所專設幼稚園),校護編制應2人之校數有79所,但實際聘足2人之學校僅3所;然而,原高雄縣57班以上學校卻皆已補足校護2人。請教育局儘速達成「40班以上者,至少應置護理人員2人」的法定編制。 

三、 教育局辦理學校志工評鑑,實已造成學校困擾(尤其是偏遠、弱勢地區之學校);既然立法精神是為了獎勵,建議志工評鑑辦法刪除「考列丙等」,此外,建議開放各校自由參加評鑑。 

四、 有關幼教議題有四:1.目前專設幼稚園之行政編制並不合理,建議應比照國小。2.幼稚園教師屬包班制,若兼任行政,無法兼顧;建議應另編制代理人力。3.教育局之幼教教師研習幾乎於假日辦理,但要求老師自行調課補休,建議應改成「派代補休」。4.國小附幼之行政工作,雖教育局已函請各校應回歸各行政部門,但各校落實狀況不佳,請教育局督導改善。  

五、 有關體育班議題有四:1.國中體育班原規定統一招生時間,但常因部份學校招生不足,辦理二次招生,易生弊端,建議以專長及成績選填志願方式招生。2.今年「體育班專長教師甄試」有作業疏失,建議以後與一般教師甄試一併辦理。  

六、 有關特教議題有二:1.特教班人力編制,應依特教法及相關子法規定,依師生比給足編制–超過師生比部分,應給予另一名教師編制。2.特教巡迴輔導交通補助核發程序過慢,99下學期之交通補助至今尚未核發,請加速核發程序。
  
七、  高雄市各國、高中於每年9-10月舉辦「3Q達人選拔」,但教育部卻於6月才舉辦頒獎活動;建議教育局改於下學期初辦理,以便讓學生熟悉同儕後再進行選拔。  

八、 目前高雄市規定,國中國文科專任教師為18節,擔任導師為14節(差距4節);但其他類科專任教師為20節,擔任導師為15節(差距5節);以致於國文科老師覺得不公平,影響其擔任導師之意願。建議修改規定:國中國文科教師擔任導師者,授課時數應再減1節。 

九、  本市部分私立學校有「違法扣薪」、「任用不合格人員」、「課程安排不當」等亂象;希望教育局拿出魄力,就相關法令給予必要措施–該輔導或該退場,應及早處理,以避免危害學生受教權。 

此外,高雄縣教師會與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所提建議,本會於現場表示支持的有:
 一、國中小校長遴選委員會應增加浮動代表(包括學校教師及家長)。

 二、儘速訂定「高雄市小型學校永續發展自治條例」,通過之前小校永續發展共識條文。

 三、學校評鑑應儘量E化(*本會補充建議:但仍尊重學校原有文化,以達到評鑑需求即可,不要為了E化而E化)。

 四、完全中學之行政編制應儘速補足。

 五、原高雄縣體育班教師編制為每班2人,應比照原高雄市增為3人。

  針對每一議題,不論同意不同意,教育局都有相關科室主管立即回應,展現一定誠意,應予肯定;但未來之落實如何,本會自當持續追蹤,並向各位會員報告。

高雄市教師工會&高雄市教師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