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會議重要結論如下:(※仍以教育局會議記錄為準)
一、101年度,國小教師(包括兼任主任、組長、導師、專任教師),皆採固定節數如下:
| 12班以下 | 13~24班 | 25~36班 | 37~60班 | 61班以上 |
主任 | 3 | 2 | 1 | 1 | 1 |
組長 | 14 | 13 | 12 | 11 | 9 |
導師 | 16 |
專任教師 | 20 |
二、導師再兼組長之授課時數修正為「不得低於12節」(原為14節)。
三、增列「學校之工會人員減授課,依工會與雇主之協商約定辦理」。
●本會代表於會中詢問相關問題,並獲答覆如下:
一、有關特教教師(包括各類特教班及資源班)之減授課,顏科長表示:特教科將另召開會議討論;但原則上,應該「依目前已固定之節數再減2節」。
二、下學期減課後之課務處理,顏科長表示:教育局將行文各校:「依教育部函示,各校得考量學生學習,以原有排課之最小變動為原則。」
三、私立學校教師之減課,顏科長表示:教育局已向各私立學校要求呈報本學期之授課節數,將函報教育部依此減課。
此外,本會呼應現場與會校長之呼籲:應檢討提高現行教師編制,以解決課稅減課所造成「代課教師比例過高」的問題。顏科長表示:教育局也很重視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