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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報告〕超額制度確定─僅採計本校+本市服務年資 (2010-3-11)

會議名稱:研議「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規範(草案)」會議

開會時間:100年3月11日(五)下午14:30 

本會出席代表姓名:于居正老師、蘇宗賢老師

開會地點:四維行政中心4樓第二會議室

主持人:教育局 陳金源 副局長 

開會事由

研議「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規範(草案)」會議

本次會議結論如下:

  1. 全市統一超額介聘規範,各校處理超額教師,以在該校該領域或該類班別服務年資加計本市該學習階段服務年資(即採計本校年資+本市年資)。

  2. 免超額保障如下:

  1. 教師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得依意願免超。

  2. 準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者(育嬰留職停薪),不得列為超額教師。

  3. 教師若經預聘為該學年度主任者,不列入超額教師。(註:各校可經由教評會機制決定是否將預聘為主任之教師列入免超額保障,另,與會者及主席亦表示此點不會造成空降主任擠走原校教師之情形,本會也將持續追蹤此議題)

  1. 超額介聘流程如下:

  1. 各校依自願、年資(本市+本校)計算決定各校超額名單。

  2. 超額教師填寫超額介聘申請表,其中績分表格部分尚未決議,留待下次討論。

  3. 超額教師依申請表之積分排定順序,再依下列介聘作業階段選填自願。

  1. 超額介聘作業階段:

  1. 第一階段:同一行政區介聘(如:苓雅區超額教師先選填苓雅區)

  2. 第二階段:緊鄰行政區介聘(以相鄰之行政區為選填目標,如苓雅區可選填前鎮、鳳山、新興、三民等區)

  3. 第三階段:全市介聘。

  1. 超額介聘後之保障條款:自該介聘學年度起三學年不得列入超額教師(即保障三年免超額)

  2. 超額教師若原學校三年內有缺額時,得申請返回原校服務,唯其本校服務年資積分歸零(當年度者除外)

  3. 公立幼稚園、國小附幼階段教師超額介聘作業比照本規範辦理。

  1. 本會主張年資採計應計算本市年資+本校年資,此為會員調查意見結果,會議決議採本會提出之版本。

  2. 依據會員調查結果,本會代表主張無超額保障條款,唯部分現場與會代表表示,部分區域、層級之學校聘任主任不易,考量此因素,最後決議保留預聘為主任者得不列入超額教師,但可由教評會決定是否列入超額教師。

  3. 有與會代表提出國小英語教師應列入免超額保障,唯考量教師身分之公平性,本會於現場表示反對,經會議討論結果,國小英語教師應列入免超額保障之建議未被採納。

  1. 此次會議為研修會議,待局務會議通過後即可發布實施。

  2. 一切會議決議依正式會議紀錄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