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年資+本市年資」 再次說明
關乎大高雄所有老師的《超額介聘辦法》終於在最近有了較完整的輪廓,本會代表在3月11日參與「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規範(草案)研議會議」後,隨即於當日晚間發出會議情形報告(100年3月11日【KTA-e報-第313報】)給所有會員老師,讓所有關心此議題的老師立即知道最新訊息。
修訂的辦法中,與原先高雄市各校超額辦法最大的不同點在於:
一、 全市統一超額介聘規範,不再需要各校於校務會議中爭論超額辦法該如何訂定。 二、 各校決定超額教師時,僅以「服務年資」為唯一考量;而「服務年資」則是「在該校該領域或該類班別服務年資(即本校年資)加計本市該學習階段服務年資(即本市年資)」。
關於年資採計的部分,本會代表在會議中的發言,是依據去(99)年4月完成的《高雄市教師會教師超額介聘辦法意見調查問卷》統計的結果。該份問卷調查,有效問卷達四千一百多份,其中各學習階段學校回收校數,占本會會員學校的比例由7成至近9成不等(高中職70%、國中80.6%、國小87.6%),本會當時也以電子報(99年5月6日【KTA-e報-第257報】)及99年五月1日出刊之港都教師報第二版,告知所有會員調查結果;本會代表忠實的將會員的意見完整的於3月11日的會議中表達,絕對沒有幹部個人立場。
會議現場,除了讓數據說話外,本會代表也提出「本校年資+本市年資」的論述:
再次向各位會員教師表明:我們都承認,「超額介聘」沒有一個絕對公平的制度;所以本會代表出席會議時,儘量戒慎小心,遵照多數會員的意見去作論述,不敢有個人私心,請大家諒察!
*新制年資(本校年資+本市年資)試算舉例:
A老師:僅在高雄市甲校服務3年,則年資:本市3+本校3=6
B老師:曾在高雄市甲校服務5年、乙校服務4年,則年資:本市(5+4)+本校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