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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現職專任教師兼代課鐘點費確定按週計算 (2011-3-1)

致本市各國中教師會會長

日前有學校會長反映

開學週與期末週日授課日數未滿一週時
現職專任教師(即口語稱:校內兼)兼代課鐘點費計算應為按日計或按週計?

經會去電教育局詢問,人事室劉漢視察及國中教育科業務承辦員承辦協同處理下
已確定定調為按週計
 
請各位老師能轉知貴校會員訊息

若各校對此仍有疑問

歡迎來電詢問


敬祝 教安

附上


"94年12月10日教育部人事服務簡訊"
茲依本部94年6月24日邀集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院主計處、各地方政府及全國教師會代表召開之研商「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恢復實施後衍生疑義」會議所獲致結論略以,現行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以外之超時授課,其鐘點費之支給,自94年8月1日起,應以學校行事曆排定之上課週數,按每週排定之超時授課節數計算發給;其節數包括適逢國定假日未實際超時授課之節數及學期始(末)未滿一週之超時授課節數。是以,現職專任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之支給,仍請依上開會議結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