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求達標!】教師免費法律諮詢,中央地方先後推出政策,讓教師不再孤軍奮戰!
長期以來,教師面對校事會議、家長檢舉及不適任教師調查時,不僅承受龐大的心理壓力,更因擔心不熟悉法規不利調查結果,常需要諮詢律師,因而負擔高額諮詢費用。經本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持續要求政府【建立教師法律支持制度】,如今,中央與地方陸續推出相關措施,本會訴求再傳捷報!
首先是今(115)年6月,教育局在研議「高雄市校園親師生溝通調處機制」時,本會便多次建議教育局同步設立「免費法律諮詢」機制;雖然當時未立刻定案,但9月初,教育局公布「高雄市教保服務機構法律諮詢服務試辦計畫」,終於跨出第一步。本會發出電子報肯定之餘,也呼籲教育局:盡快將此良善政策擴大適用到各級學校,讓本市所有教師都有機會享受到這項服務!(電子報第1613期)
而前天(10/14),教育部也發布《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法律諮詢作業要點》,補助項目是「公私立高中以下學校專任、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疑似涉及不適任調查事件之法律諮詢」,適用期間「依法組成調查小組起,至完成調查報告止」,同一事件每人以新臺幣3萬元為原則。
為此,本會立刻聯繫教育局相關主管,除詢問教育部補助的具體操作流程,更提出具體建議:
一、將教育部補助直接納入本市的《法律諮詢服務計畫》,並盡速完善相關行政作業規範。
二、當教師涉及違法與涉訟風險需釐清法律疑義時,學校便應主動告知當事教師本市的「法律諮詢服務」及「校事會議調查法律諮詢補助申請」等相關資訊,並依相關規範處理後續申請補助作業。
三、教師可以依自身需求,選擇「自覓律師並依規定申請補助」或「預約教育局提供之免費律師諮詢」;自覓律師者,可憑律師費收據核銷。
對此,教育局表示將盡快研擬相關辦法;同時也表示:原本僅提供【教保服務機構】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確定將擴大服務範圍至【高中以下學校】(線上預約系統連結)。本會訴求再一次達陣!
未來,若制度設計得當~「中央補助」與「地方免費服務」相互搭配,讓教師有更多選擇彈性,更可提高「使用法律支持服務」的便利性。建議教育局廣徵基層意見,盡速規劃出便利可行的制度。
本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將持續關注本案的後續發展,並主動向教育局提供建言、或參與研議規劃,讓理想不只是紙上談兵,而落實為教師「看得到、用得著」的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