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第9屆第1次會議
會議報告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會議日期:109年4月10日(星期五)
會議地點:高雄市政府鳳山行政中心前棟第二會議室
主席:市長韓國瑜(前段)、教育局長吳榕峯(後段)
本會代表:理事長董書攸
■本會提案及決議:
一、請教育局儘速依法於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置主任職務。(議程:提案6)
本會訴求:應落實《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七條第七項及《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第七條規定:「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之員額編制,依下列規定:一、主任:一人,由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兼任。但招收人數逾一百五十人者,專任。」換言之,公立附設幼兒園不論招生人數多寡,皆應置主任一名。
吳局長承諾:會持續向市府爭取編制,逐年編足。
二、請教育局儘速改善本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設班及教師之編制,朝「生師比8:1」之方向努力,以落實立法精神。(議程:提案7)
本會訴求:修正現行《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設置要點》第三點有關國中小及幼兒園「資源班師生編制」之規定,以符合中央法規之規定。
吳局長承諾:
1.全面統計本市各國中小資源班之「各班生師比」。
2.凡「班級生師比」高於8:1者,教育局設法爭取員額。
3.將指示「教師諮商輔導支持系統」服務特教老師。
4.願意親自與本會特教會員面對面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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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議程及會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