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逼學校介聘外縣市教師,流浪教師能不北漂嗎?
本(3)月9日,高雄市教育局發文給全市國小,表示「為配合【市府政策】,市內介聘後,各校【一般類科】及【英語類科】至少半數缺額應開列臺閩介聘單調缺額,【專任輔導教師】缺額全數開列臺閩介聘單調缺額。」(公文見附件)
換句話說,就是強迫學校「教師開缺時,要提供一半以上的缺額,給外縣市的在職教師調到高雄市,剩下的缺額才辦教師甄試。」
本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認為,市府政策若為「協助北漂教師返鄉」,用心或許值得肯定;但本會也要提醒市府,透過「臺閩介聘」進來的,不一定是原籍高雄的北漂教師,但【高雄市教師甄選缺額大幅減少】卻是確定的,【高雄市的流浪教師想錄取本市正式教師的機率大幅降低】也是確定的!
另外,本會也要提醒教育局,《10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明文規定:「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為介聘教師,得經學校(幼兒園)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教評會)之決議,由學校(幼兒園)向各縣(市)所組成之小組(以下簡稱縣(市)小組)申請現職教師介聘。」
也就是說,學校若要採「臺閩介聘」來補足教師缺額,應該由學校教評會決議,才符合法令規定;而教育局強迫學校開「臺閩介聘」缺,實有侵犯學校教評會法定職權之嫌!
事實上,對於改善北漂問題,實在很難論斷「介聘他縣市在職教師」是更有效的辦法;市府又何必多費心機,甚至甘冒「不依法行政」的大不韙?
本會呼籲高雄市政府,請回歸法制,尊重學校辦學的專業考量,讓各校依教評會的自主判斷,決定是否參與臺閩教師介聘工作吧!
【附件】:
10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
【新聞報導】
聯合電子報:介聘外縣市教師迫流浪師北漂?教育局:學校教評會決定
聯合新聞網:高雄119名教師缺 流浪教師吃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