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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超鐘點費】未依規定發給的超鐘點費,應盡速補發! (2019-1-4)

【超鐘點費】未依規定發給的超鐘點費,應盡速補發!

本週三(1/2),本會舉辦教育實務座談會,有學校教師會會長反映「學校未依『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支給原則』發給鐘點費,於畢業班離校後,有多扣教師超鐘點費的現象,且至今尚未補發」。經本會了解,確實有多校有此現象!

會議結束後,本會政策中心主任立即向教育局確認事件始末,並立刻於週四(1/3)函請教育局督促各校盡速補發(公文連結)。

★請各位會員留意貴校106學年度鐘點費核發情形,若有下列二種情況,應請學校盡速補發鐘點費:

(1)教師超鐘點設定在非畢業班課程,卻因畢業班畢業離校,被扣除應核給的超鐘點費

(2)教師超鐘點雖設定在畢業班課程,但於畢業班畢業離校「當週」,被扣除應核給的超鐘點費

若學校仍執意不發,請立刻向本會反映;相關問題也歡迎來電洽詢本會政策中心主任任懷鳴7235660分機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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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時授課鐘點費核給相關規定:

一、行政院103.10.20院授人給字第1030050060號函釋(公文連結),有關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支給原則如下:

支給規定:教師整學期超時授課者,按學校行事曆實際排定之授課週數,依每週排定之超時授課節數計算發給,遇彈性調整上課時,亦同。但教師請假期間應發給實際授課者;畢業班學生離校後,於次週起不得繼續支給。

支給基準:比照「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鐘點費支給數額。

二、教育局107.8.22高市教中字第10735588500號函示(公文連結):「專任教師倘超時授課於畢業班,則畢業班畢業離校後於次週起不得繼續支給鐘點費;倘超時授課於非畢業班,該師無論實際授課節數是否逾基本授課節數,實應按學校行事曆實際排定之授課週數,依每週排定之超時授課節數計算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