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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受教權V.S行政活動,孰輕孰重? (2016-11-11)

受教權VS行政活動,孰輕孰重?

        11月,又是「全國音樂比賽」各縣市初賽辦理的季節,這明明是讓學生展能,讓學校發光的活動,但是,高雄市許多學校的教學卻因此受到干擾,本會因此接獲許多反映。

        由於近年來,高雄市各級學校的音樂比賽,主辦學校都是國小,然而受到少子化的影響,學校規模其實已經逐年變小,而國小的行政人員又多是由老師擔任,沒有多餘、額外的專職行政支援。各校的人力根本不足以因應這種全市性的大型活動!

        但高雄市目前的作法,卻是由設有藝術才能班(音樂類)的學校協辦比賽期間的所有工作。今年的比賽期間由11月10日到11月25日,整整二周時間,需動用合計達80人次以上的人力,處理比賽期間各種「庶務工作」,包括:檢錄、報到、後場、催場、播音、攝影、音控、秩序管理、交通引導……

        據瞭解,有的學校是派2位老師去支援整整10天。一個學校2位老師,看似影響不大,然而,整整二個星期的課務,都由代課老師負責,畢竟影響在校學生的受教權。有的學校更是派出十幾個人力做比賽場地的庶務支援,此一時期,校園中的老師多為代課老師,學生受教權更是嚴重受損!

        我們不禁要問,這些庶務工作,一定要學校的老師才能擔任嗎?老師的主要工作是教學,不是嗎?

        原來辦比賽是為了讓學生多元展能,是為了讓學校多元發展;然而,卻因為教育局不給足支援,又要學校承擔所有工作,造成本該在學校教導孩子的老師,必須去做這些非教學專業的庶務工作,學校又必須臨時找人代課,學生根本未蒙其利卻先受其害!

       本會呼籲,教育局應該盡速檢討如此勞民傷財卻又事倍功半的大型活動辦理方式。

        孩子的受教權不應因為活動被犧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