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機四伏的教學現場~當老師的您,安心嗎?<Part 3>
105年,本會體念學校現場狀況複雜,特別為會員規劃了內容更全面的「教責險」~理賠的範圍除了體傷、死亡之外,更擴及「心理傷害」及「智財權的侵害」;當投保教師被要求以上類型的賠償時,都可由保險公司替教師負賠償責任。
以今年遇到的案例來說明:
案例一:老師對學生的關心行為,家長卻認為造成孩子心理傷害,反告老師誹謗名譽及精神賠償。
案例二:家長認為老師有眨低孩子的說詞,造成孩子心理創傷而拒學,竟要求6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若遇到以上情形,皆可由本會105年規畫的「教責險」來提供保障,以分擔老師的壓力。
必須再次強調的是,每一種保險都有各自的目的及主體,目前政府提供的「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或「國家賠償」並不能免除教師的賠償責任;「教責險」才是以「保障老師」為目的的保險。
舉例來說,若一個校園不幸事件發生,賠償的判決也確定求償金額是300萬元,但「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及「國家賠償」只賠付200萬元,所以,家長有可能再轉向老師求償。此時,老師是沒有辦法因為「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及「國家賠償」已經賠償了,就主張自己沒有賠償責任!在這種求助無門的時候,如果您有投保「教責險」,就是「教責險」啟動的最佳時機!
當然,「保險」能不用最好不用,但萬一真的遇到了,就是保險發揮功能的時候;也正是因為可以協助減輕教師的精神與財務負擔,「教責險」才是真正能讓老師安心的保險!
給會員教師多一點安心的保障,是本會始終努力的方向;除了原有的「訴訟補助」支援,本會是全國第一個為會員加碼加保「教責險」的教師組織!
原因無他,就是要讓會員老師在教學工作上更無後顧之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