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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校犬列入校務評鑑?立法院自曝其短!(2015-10-30)

校犬列入校務評鑑?立法院自曝其短!

       10月13日,立法院院會無異議通過立法委員王育敏的臨時提案,要求教育部研議將「認養校犬」列為校務評鑑加分項目,以達到「降低流浪犬」的目標。我們以為,王委員固然用心良善,但訴求的內容錯了。更值得非議的是,堂堂國會,放著真正的國家大事不管,竟然管起「養貓養狗」的芝麻小事,實在令人搖頭嘆息!

       當然,我們並不反對學校飼養流浪動物,以落實「動物保護」、「尊重生命」等教育目標;我們甚至不反對學校配合協助政府「降低流浪動物」的政策。問題是,「生命教育」的達成方式很多,各校本來就可依本身條件自行規劃;這是「學校課程自主」的精神,也是法有明定。用「校務評鑑」要求學校如何教育,本身就有違法的問題!

       再者,政府部門各有所司,「降低流浪動物」顯然不會是教育部門的職責;學校作為教育部門的一部分,固然可以配合,但畢竟只應扮演「輔助」的角色。除非事有必要,也應立法明定事實上,該要求「降低流浪動物」績效的對象,應該是農委會和各縣市的動保處吧,怎麼會是學校呢?

       最後,我們不禁要說,我們的立法委員不但不用功,甚至對「民意」的掌握也相當脫節。「拒絕統合視導」不是最近這一個月的教育大事嗎?我們的立法委員都不讀教育新聞了嗎?

        當然,如果明年統合視導的項目真的出現「校狗飼養」,那麼,教育部的政治智商恐怕也比立法院好不到哪裡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