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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議題〕【101-03-07】國中小特教教師課稅配套,教育局處置方案終於出爐

【101-03-07】國中小特教教師課稅配套,教育局處置方案終於出爐


在本會不斷的的催促下,今天,學校陸續收到教育局之有關「國中小特教教師課稅配套」最新處置方案之公文。對教育局處置之大方向,本會肯定;但其中有令人質疑之處,有待進一步解決。

 教育局本次之處置,雖基本上符合教育部課稅配套之規定;但對於未依126日及27日分別公告之國小及國中〈特殊教育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表(課稅方案)〉執行,片面廢除去年1114日會議針對「各類特教班授課時數不均」之調整,教育局本誠信原則,應該儘速爭取恢復!

 此外,由於開學已經一個月,課程業已排定;本次教育局之處置恐造成學校執行之困擾。例如說明五提到:「(國中)集中式身心障礙特教班設置雙導師,因增置之導師,教育部未補助專任教師兼任導師職務減授節數鐘點費,故雙導師之職務,本局為考量課務之公平性,以增置導師減授節數由雙導師平均分攤為宜。」如何分攤?是1人減2節,另1人加2節嗎?現在就開始執行嗎?開學至今如有多上的節數,會補發鐘點費嗎?這些,教育局都應該進一步說清楚!

 本會自去年11月起,即不斷向教育局反映:1114日之教育局「101年度國教階段暨學前特殊教育班教師課稅配套措施相關事宜會議」之結論,部分違反教育部課稅配套之規定(例如:國中集中式特教班之專任教應減2節),後經教育部之函釋亦確認本會之主張;但教育局卻多所猶豫,直到現在才作出處置。對於教育局此一延宕,造成學校及教師之困擾,本會表示遺憾!


附件一:1010306教育局函-有關本市101年度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教師課稅配套措施之補助授課節數及導師費乙案
附件二:高雄市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教師課稅配套措施補助鐘點費參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