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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政策議題〕【115-10-20 KTU新聞稿】中央鬆綁幼教代理資格,地方不能跟著自廢武功!

【 115-10-20 KTU 新聞稿】 中央鬆綁幼教代理資格,地方不能跟著自廢武功! ~高市教師工會批中央取消同資格優先、鬆綁代理審查, 籲教育局堅守專業把關、補實正式師資!    10 月 14 日,教育部預告修正《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一方面增訂「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獎金保障」,另一方面卻大幅鬆綁「代理人員進用規範」,包括:取消「相同資格優先代理」原則,以及「部分跨資格代理須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的機制;引發基層對於「專業資格、教保品質、教師權益」的高度憂慮。 10 月 20 日上午,臺灣教育產業工會(臺教產)於立法院中興大樓召開記者會,抨擊教育部「閹割審查撤防線,倒退敘薪懲專業」;本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由幼教委員會召集人楊麓潔老師代表出席!   楊麓潔批評,中央不該以「行政減量」為由放棄「專業把關」,地方政府更不該長期以「代理人力」取代「正式師資」!尤其,高雄市公立幼兒園多年來受困於「正式教師缺額控管」與「長期代理人力配置」等問題,基層持續呼求改善。中央若進一步鬆綁代理資格,恐使地方更加依賴代理人力,將直接影響「師資穩定」及「幼兒受教品質」。   為此,本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對教育局提出三點訴求: 一、即使中央取消「同資格優先」,地方也不應因此放棄「專業把關」   現行規定要求:幼兒園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職務出缺時,應「優先」由具相同資格者代理;相同資格人員難覓時,才得依序由其他資格人員代理,並報主管機關核准。然而,此次教育部修法將三類人員(幼兒園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均列為「第一順位」代理資格,「跨資格代理」也不再需要事前核准。據說,教育部的修法理由是「簡化行政程序」;然而,此三類人員(幼兒園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的專業養成與資格要求並不相同,「跨資格代理」豈不是更該嚴格把關?   在此呼籲高雄市教育局,即使中央鬆綁進用程序,仍應在法定權限內建立「代理資格查核、進用管理及事後監督」等機制,優先進用「與代理職務專業相符」之人員,千萬別拿「中央修法」當理由,自廢武功。 二、代理人力只是過渡措施,不應長期取代正式師資,高雄應提出「逐年補實計畫」   中央讓代理人力調度更加便利,地方政府卻不能因此降低「補實正式教師員額」的積極性。以「高雄市 115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聯合甄選」為例,公告「正式教師」缺額僅 3 名,「代理教師」缺額卻有...

2026-10-19〔校園議題〕《Justin的法律小常識》系列12~善用「調處」機制,尋求多贏的親師生關係

《 Justin 的法律小常識》系列 12 ~ 善用「調處」機制,尋求多贏的親師生關係 -------------------------------------------------------------------------------------------------------- 案例概要: 112年10月4日,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接獲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通報:因法院審理「考績行政爭訟」案件時,發現本市某國小教師(甲師)於110年2月22日因懷疑學生(A生,案發時為5年級,時年10歲)偷竊而檢查該生書包;事後,則於111年3月25日要求A生錄音道歉,作為考績訴訟之證據,涉有【對兒童為不當對待】之行為。 於是,社會局分別於112年10月25日及11月8日訪談A生及甲師,並於112年12月27日通知甲師於113年1月10日召開之「疑似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案件研商會議」到場陳述意見;惟甲師當天並未到場,僅提出書面意見。 最終,在審酌調查所得之事實證據及陳述意見後,社會局仍認定甲師「事先」將悔過書寫好,並於111年3月25日利用權勢命令A生宣讀,A生被迫為甲師證述,核屬【違反兒童表意權,構成不正當行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之事實明確」,乃依同法第97條及《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等規定,裁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甲師不服,提起訴願,但仍於114年2月19日遭「訴願駁回」。 -------------------------------------------------------------------------------------------------------- 隨著學生、家長權利意識的高漲,這幾年,教師受到投訴的案例激增,尤其「啟動校事會議、性別事件的調查」變得頻繁,以致大家戲稱:學校已從「辦學單位」變成「辦案單位」了。由於「調查結果」的高度不確定性,造成教師難以承受的折騰及耗損,當面對幾近零成本的「濫訴」,教師教學的「熱忱及創意」轉為避免被投訴的「防禦性教學」,原本師生互信的關係正快速惡化、崩解中。於是,基層「廢除校事會議」的聲浪持續擴大,為了回應各界的改革訴求,法令已到了不得不調整的地步 ( 註 1 ) 。 依現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2026-10-16〔政策議題〕【訴求達標!】教師免費法律諮詢,中央地方先後推出政策,讓教師不再孤軍奮戰!

【訴求達標!】教師免費法律諮詢,中央地方先後推出政策,讓教師不再孤軍奮戰! 長期以來,教師面對校事會議、家長檢舉及不適任教師調查時,不僅承受龐大的心理壓力,更因擔心不熟悉法規不利調查結果,常需要諮詢律師,因而負擔高額諮詢費用。經本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持續要求政府【建立教師法律支持制度】,如今,中央與地方陸續推出相關措施,本會訴求再傳捷報! 首先是今(115)年6月,教育局在研議「高雄市校園親師生溝通調處機制」時,本會便多次建議教育局同步設立「免費法律諮詢」機制;雖然當時未立刻定案,但9月初,教育局公布「高雄市教保服務機構法律諮詢服務試辦計畫」,終於跨出第一步。本會發出電子報肯定之餘,也呼籲教育局: 盡快將此良善政策擴大適用到各級學校,讓本市所有教師都有機會享受到這項服務! ( 電子報第1613期 ) 而前天(10/14),教育部也發布《 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法律諮詢作業要點 》,補助項目是「公私立高中以下學校專任、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疑似涉及不適任調查事件之法律諮詢」,適用期間「依法組成調查小組起,至完成調查報告止」, 同一事件每人以新臺幣3萬元為原則 。 為此,本會立刻聯繫教育局相關主管,除詢問教育部補助的具體操作流程,更提出具體建議: 一、將教育部補助直接納入本市的《法律諮詢服務計畫》,並盡速完善相關行政作業規範。 二、當教師涉及違法與涉訟風險需釐清法律疑義時,學校便應主動告知當事教師本市的「法律諮詢服務」及「校事會議調查法律諮詢補助申請」等相關資訊,並依相關規範處理後續申請補助作業。 三、教師可以依自身需求,選擇「自覓律師並依規定申請補助」或「預約教育局提供之免費律師諮詢」;自覓律師者,可憑律師費收據核銷。 對此,教育局表示將盡快研擬相關辦法;同時也表示:原本僅提供【教保服務機構】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確定將擴大服務範圍至【高中以下學校】( 線上預約系統連結 )。本會訴求再一次達陣! 未來,若制度設計得當~「中央補助」與「地方免費服務」相互搭配,讓教師有更多選擇彈性,更可提高「使用法律支持服務」的便利性。建議教育局廣徵基層意見,盡速規劃出便利可行的制度。 本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將持續關注本案的後續發展,並主動向教育局提供建言、或參與研議規劃,讓理想不只是紙上談兵,而落實為教師「看得到、用得著」的好制度!

2026-10-15〔政策議題〕感謝湯詠瑜議員質詢「增設幼幼班」,感謝陳玫娟議員質詢「教師離線權」及「廢除校事會議」

感謝湯詠瑜議員質詢「增設幼幼班」,感謝陳玫娟議員質詢「教師離線權」及「廢除校事會議」 高雄市議會本會期的「市政總質詢」今天(10/15)告一段落。本會的二位顧問議員~ 湯詠瑜 、 陳玫娟 ,都有接受本會請託提出質詢; 詠瑜 議員質詢的是【增設幼幼班】, 玫娟 議員質詢的則是【教師離線權】和【廢除校事會議】。 詠瑜 議員是9月30日上午進行總質詢的,她用已故詩人 曾 貴海 醫 師的新詩《明日新城》開場,作為貫穿整個總質詢的主軸。有關城市的教育,她盤點這4年推動的教育建設,包括爭取2歲幼幼班、校舍與運動場改善、校園安全防護及通學環境優化等等。但重點提醒市府,2歲的公共托育(幼幼班)供給明顯不足,敦促市府應持續增加2歲專班、幼幼班及公共托育量能。此外, 詠瑜 議員也點出:部分園所3歲班出現缺額,真正的原因正是「2歲沒有先接住」,不應該解讀為「公幼沒有需求」。( 質詢影片連結 ) 玫娟 議員則是10月7日上午進行總質詢,有關【教師離線權】和【廢除校事會議】的質詢,是在她總質詢的第35分半開始的。針對「保障教師離線權」, 玫娟 議員引用本會的訴求,提出四項核心辦法:一、 明訂非上班時間「得不回應」原則 。二、 制定「緊急事件」統一認定標準 。三、 建立「教師離線權受侵害」申訴機制 。四、 實施定期查核與限期改善機制 。並建議教育局應訂定全市統一的《 教師數位通訊與離線權保障指引 》,不應推給各校衡酌。 至於「廢除校事會議」, 玫娟 議員更是直接引用本會的訴求: 第一, 有效「杜絕濫訴」 :包括修正目前「1999市長信箱」的受理制度,制定「濫訴黑名單」機制,徹底排除濫訴進入校園。 第二, 明訂「教育行為阻卻違法」的樣態 :應立法列舉教師在正常合理的教學、管教、或緊急事件處理情境下,應得以「阻卻違法」。 第三, 將「不適任教師」之調查工作移出校園,且調查報告恢復「呈現真相」的單純功能,不得提供懲處建議 ;懲處的決定回歸學校既有的審議機制(教評會、考核會)。 最後, 玫娟 議員更直接請 陳其邁 市長回答「市府有什麼具體落實的規劃?」( 質詢影片連結 ) 再次感謝二位顧問議員的幫忙,讓本會的主張能得到市府的重視。

2026-10-14〔政策議題〕【高雄市教師工會等九大工會要求廢除校事會議、名譽補償入法!】~理事長李雅文痛批教育部修法避重就輕:還給學校判斷餘地,別讓教師遭受程序凌遲!

【高雄市教師工會等九大工會要求廢除校事會議、名譽補償入法!】~理事長李雅文痛批教育部修法避重就輕:還給學校判斷餘地,別讓教師遭受程序凌遲! 針對教育部10月7日公布《教師解聘辦法》與《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修正案,臺灣教育產業工會(臺教產)聯合本會等9大教師工會,今天(10/14)在台北召開記者會,嚴正批判教育部此次修法避重就輕,未能真正解決「校事會議制度失靈、濫訴氾濫、調查程序冗長」等問題。本會理事長李雅文親自出席,代表高雄第一線教師發聲,要求教育部「還給學校判斷餘地、終結程序凌遲、名譽補償入法」! 理事長強調,當前教育現場最大的危機,就是「教師越來越不敢教、不敢管,更不敢承擔教育責任!」 教育部宣稱此次修法「已讓合理管教案件可以直接結案」,但真正的問題在於:學校與教師早已喪失應有的「專業判斷餘地」。面對可能利用AI虛構情節、誇大事件樣態的投訴,甚至外部勢力施壓,誰敢認定「屬於合理管教」?誰敢承擔「不調查、直接結案」的責任? 雅文理事長批評:如果沒有明確的「判斷標準」、「權限保障」及「濫訴阻卻機制」,所謂「合理管教直接結案」,最後只會是空談! 更令人失望的是,此次修法並未「實質縮短整體調查期程」~接獲檢舉後,原則20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7日內召開校事會議;調查原則2個月,還能延長兩次、合計4個月。後續還有校事會議、教評會審議及主管機關核准等程序,部分環節甚至沒有明確期限。 一個案件光是行政程序就可能超過半年!若加上「最長3個月」的輔導期,以及後續申訴、訴願或行政訴訟,教師可能耗費兩、三年,才能爭取到清白。 雅文理事長痛批,如此漫長程序不僅折磨教師身心,更嚴重打擊教學熱忱,形成變相的「程序凌遲」。理事長並以臺南謝思樺老師的遭遇為例:謝老師僅因聯絡簿上一句「數學是不是練習不夠?」,遭家長接連提出40多件投訴,歷經多年救濟,才成功撤銷不當處分。然而,台南市教育局長卻仍在議會答詢時稱她書面報告上有4項不合規定的說明證據,讓已獲行政救濟的教師,再次面臨「名譽受損」的窘境。 雅文理事長陳痛呼籲:「不能讓教師被冤枉兩、三年,最後只換來一紙撤銷處分的公文!教師的清白與尊嚴,政府必須負責!」 本次聯合記者會9大工會共同要求提出「廢惡政、止凌遲、還清白!」三大訴求: 一、廢除校事會議:終結校園司法化,讓教育專業與合理行政裁量回歸學校。 二、停止程序凌遲:大幅縮短調查及救濟期...

2026-10-13〔校園議題〕【會員法律扶助勝訴】國光中學教師無端遭記曠課、考核留支原薪~本會攜手顧問律師,歷時三年成功撤銷處分!

【會員法律扶助勝訴】國光中學教師無端遭記曠課、考核留支原薪 本會攜手顧問律師,歷時三年成功撤銷處分! 教師明明已完成授課,請假及調代課安排也經學校核准,卻被認定「曠課 4 節」,年終考核遭列為「留支原薪」!遭此不合理處分的案主是中山大學附中(國光高中)的老師,該師是本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會員,在本會全程協助及顧問律師專業代理下,歷經三年法律救濟,終於獲得勝訴!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15 年 8 月判決: 撤銷學校原考核處分及教育部申訴決定,訴訟費用由學校負擔 ! 112 年 6 月,本會國光高中分會長主動聯繫本會,為該師尋求協助,本會也立即啟動法律諮詢服務。由於國光高中為國立學校,本案先向教育部提起教師申訴,卻遭駁回;但本會並未因此放棄,繼續協助提起行政訴訟。最終,行政法院認同本會主張:學校審核線上請假單時,既然包含課務安排的審核,就不該事後又判定教師曠課;因此,學校以曠課 4 節為由作成不利考核,確有錯誤,應予撤銷。 三年來,本會從法律諮詢、教育部申訴、到行政訴訟,持續以專業協助該師爭取權益;在此漫長救濟過程,教師的內心煎熬可想而知,但本會的溫暖陪伴以及堅定的支持,讓當事人有了奮戰的勇氣。本案不僅是會員個人的勝訴,更展現 【工會幹部積極協助、顧問律師專業代理、工會全額補助訴訟費用】 的完整法律扶助機制,讓教師面對不合理行政處分時,能夠挺起腰桿、堅持到底!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勝訴判決書出來後,【高教產】竟也引用本案判決發電子報評論,彷彿本案是該會處理的。然而,從 112 年 6 月接受求助、安排法律諮詢、協助申訴、委由顧問律師代理訴訟,並提供全額補助訴訟費用,完全是 本會 (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全程包辦,與【高教產】無關! 司法判決人人可以評論,但大家也該看見:是誰在教師最需要協助時伸出援手、提供實質資源與陪伴,走過漫長救濟程序。 評論判決容易,陪伴教師走完救濟之路,才是真正的工會服務! 如今,法院雖然勝訴,本會仍將密切關注學校後續處置,確保勝訴成果真正落實。 ◎ 本會提供會員最精實的申訴諮詢服務,詳情請參閱: ● 【電子報第 1225 期】 《我們的組織》系列2- 會員超級有保障~法律諮詢、訴訟補助與教師專業責任險 ● 【電子報第 1226 期】 《我們的組織》系列3- 會員超級有保障~如何使用本會的申訴諮詢服務?

2026-10-12〔校園議題〕《校園真相事件簿系列》高教產撈過界?竟「跨縣市出征老師」?~高教產幹部遠赴花蓮「拜訪」非其會員教師,引發質疑「尋仇≠維權」

《校園真相事件簿系列》 高教產撈過界?竟「跨縣市出征老師」? ~高教產幹部遠赴花蓮「拜訪」非其會員教師,引發質疑「尋仇≠維權」 歡迎來到本會《校園真相事件簿》系列。 日前,本會收到花蓮縣 Y 國小唐宇新老師的陳情書,指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教產)劉亞平等幹部,跨縣市前往其任職學校拜訪校長及唐師,事後又接連透過網路文章公開批評、嘲諷,令唐師深感受傷。 整個事件的梗概是:唐師被高教產質疑在臉書粉專發文批判網紅教師岡山國小林晉如,於是,劉亞平先以「亂我會員,雖遠必到」發文( 連結 ),之後便率高教產幹部遠赴花蓮「拜訪」唐師;後續文章則直接描述曾向該校校長談論唐師的網路言論、教學情形及導師職務安排( 連結 );更以「咕嚕」、「卑躬」、「鼻屎」等字眼嘲諷唐師,甚至拿「導師職務安排」質疑其教學專業( 連結 )。 若唐師所述屬實,則劉亞平及高教產幹部此次「行動」,應稱作「尋仇」,而不能說是「維權」。 所謂「維權」,是指「協助弱勢者對抗公權力或惡勢力(不良企業、黑幫)的壓迫,以維護弱勢者的合法權利」;請問唐宇新老師是代表哪個公權力或什麼惡勢力嗎?難道只要質疑網紅教師林晉如的,就算只是一個普通的小老師,也是高教產要「維權」的對象嗎?有沒有搞錯啊?把「尋仇」說成「維權」,是對「維權」的羞辱! 對於唐師上述事件,本會已公開澄清:本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簡稱「高教職」)與「高教產」是不同的組織,本會絕不會做出「尋仇」這種荒唐事,請外界不要混淆了。 花蓮的唐宇新老師此次正式向本會陳情,希望還原事件經過。《校園真相事件簿》秉持「平衡報導」的精神,以下全文照登唐宇新老師提供本會的陳情書。 -------------------------------------------------------------------------- 附錄:唐宇新老師陳情 ( 原文照登 ) 深知貴會協助教育議題上,用心十足,尤其林晉如一案,成功為之議及申誡流程問題,實為佩服,但那時候我才發現“高教職不是高教產”! 我從沒想過一個溫馨的力量,居然不是因為是不是同市會員,然後寒冬送暖! 此次,高教產翻山越嶺來花蓮玉里的敝校,我原以為是同僚來訪,滿心喜悅的以地主之誼,並本著教師身份以身作則下笑容面對,並詢問來訪意圖。 其因素並非為了教育公義而來,而是該會會員認定其事件下的反擊性粉專與我有關。 當下,我也明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