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抗議衛福部把學校當提款機!
今(113)年5月7日,衛福部以衛部護字第1131460491號函知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要求學校「提供3年內(110年5月~113年2月)校園調查屬實且未經兒少法裁罰之師對生不當對待案件所有調查報告」。
對此,全教總於5月23日出席研商「提供兒童及少年遭受校園教職員工不當對待案之清冊與調查報告」會議時,已表達明確立場:認為此舉徒增學校困擾;至於是否有應裁罰而未裁罰之情事,應由社政單位自行檢視已通報案件,而不應把學校當成「業績的提款機」!
前天(6/24),全教總則正式發文教育部表示抗議,並重申上述立場(公文連結)。
另外,全教總也同步發文給全國各公私立學校,建議:「收到各縣市教育主管機關公文後,僅須檢視是否具兒少權法第49條之行為樣態,提供相關案件之調查報告,無須提供所有調查案件之調查報告。」(公文連結)換句話說,如果有被要求要提供調查報告,學校只需提供「有通報兒少保的案件」即可,不必浪費時間及人力!